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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處死於煽動罪名下的政治犯耶穌?

      這幾天再次翻看《馬可福音》,專注在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也發現耶穌被處死的政治性一面。馬來西亞政府這兩個月裡以煽動法令逮捕了許多「政治犯」,這也讓我在閱讀馬可福音時一直湧出了無奈的感觸,不禁地問:耶穌也是被政權處死的政治犯? 關於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有一點可以很確定的:耶穌是在企圖煽動羅馬政府的罪名下被處死,這可以輕易從耶穌被處死的方式看出:被釘死在十字架。這是羅馬政權如何處置那些企圖推翻和反抗羅馬政府的一種殘酷方式,作為嚴厲的警告。 四福音如何記載耶穌的受難和被處死的經過,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不是為了傳福音的用途,而是「重新」記載和推翻這段歷史。我相信耶穌在這罪名下被羅馬政權判死的「事實」對當時早期的基督教來說是件蠻「尷尬」的事:他們的創辦人因試圖推翻政府而被處死。那些跟隨他的人也肯定被羅馬認為是一群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我們要嘗試想像對當時住在猶太的大眾來說,當時的他們並沒有我們現在手上的福音書可以參考。他們對耶穌那段被處死的歷史只能按照當時所看見的處刑方式:被釘十字架。就如今天當我們看到某些人被判死刑,大概猜到這位囚犯的可能罪名。十字架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帶有明顯的政治意涵,因為猶太的律法傳統裡是沒有釘十字架這種刑罰。 對於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最要緊的乃是重新詮釋這個歷史事跡,即「耶穌死於政治犯」這事實。馬可福音作為最早的福音書記載,可以看得出馬可在敘事耶穌受難受死的過程所企圖重新推翻這段歷史的主流詮釋:耶穌並不是個企圖推翻羅馬的政治犯。 可能有些人也會跟我有這樣的疑問:耶穌死後那段幾十年的時間,為何沒有一個耶穌的跟隨者,甚至耶穌本身的門徒記載耶穌的事跡,直到大約六七十年後的馬可寫了第一本的福音書?若從當時可能的政治情況去理解的話,也許任何一個嘗試推翻這事實(耶穌是政治叛徒)的記載將會面對羅馬政權的對付,恐怕與耶穌同樣的下場。相信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要是為了當時的基督徒內部群體,而非傳福音的用途。 我們可以再想像一點:當時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中,也有一群反抗者(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個),除了耶和華上帝,他們堅決不服從於任何權柄,因此他們採取政治性的抗爭,試圖用暴力對抗羅馬政權。當時被處死於十字架的幾乎都是這些反抗者,十字架暗示著這些反抗羅馬政權者的最終下場。所以,當時的基督徒若重述耶穌之死時所可能想到的畫面:與那些反抗羅馬者的下場一樣。 那麼,耶穌的哪個行為或言語給他帶來了這項煽動罪名?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一點:煽動罪名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說對政府和國家帶來安全穩定問題,比如煽動人民對抗政府(我不清楚馬來西亞總警長以煽動法令所逮捕的上百個「煽動者」是否真的帶給國家安全問題)。按照路加福音的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羅馬高官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當來到彼拉多面前,這些祭司長需要找出有關政治性的罪名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被控告:誘惑人民禁止納稅給羅馬政府,並宣告他是「基督」,即彌賽亞(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彌賽亞是即將來到的王,帶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統治,打倒羅馬政權)。耶穌十字架上的罪名牌子:猶太人的王。 若你有留意耶穌被審問的過程邏輯細節,(跟我們的總警長和政府很相似),你會發現那些猶太領袖對耶穌的控告罪名是不一致的。在他們首先審問耶穌時所用的罪名是宗教性的「褻瀆上帝」(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而當來到彼拉多面前時卻用政治性罪名(誘惑人民不納稅給凱撒)。 那些想把耶穌置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其最終目的是想辦法將耶穌弄上政治刑罰,用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罪名將耶穌除去。在猶太的律法裡,宗教性罪名的死刑方式:用石頭丟死罪犯,比如那些犯姦淫或說了褻瀆耶和華的話的罪犯(相信這對馬來西亞人將會不陌生,尤其最近爭議性的伊斯蘭刑事法)。馬可的敘事方式企圖淡化了耶穌是政治犯的描述,而明顯看得出他將重點轉移到「那些想陷害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這尤其可以從「彼拉多找不出耶穌有罪」看出來。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相信這段記載也可能間接地帶來「猶太人上幾世紀中被屠殺」的噩運) 我個人認為:馬可所關心的主要是將耶穌之死的最終責任帶回到那群猶太領袖身上,而不是羅馬政權。你不難發現馬可記載中許多關於「那班人想要陷害耶穌,套耶穌的言論來抓他的把柄」的暗示。耶穌所傳揚和活出的天國福音,嚴重地挑戰和打擊了那群猶太領袖的利益,群眾越擁戴和聽從耶穌,他們越覺得自身的地位受威脅。 馬可也企圖在耶穌受死的故事最後中帶出這樣的意圖:那些猶太領袖嘲笑將死的耶穌,而羅馬的百夫長卻看見「這真是上帝的兒子」。透過馬可的記載,至少對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來說是種安慰和鼓勵,耶穌的死,不是因為政治罪名,連彼拉多都認為耶穌是無罪的而企圖救他,而真正的推手是猶太領袖。 比起猶太領袖,福音書的記載似乎較少談到耶穌對羅馬政權的看法,也許有人會問:耶穌是否贊同反抗羅馬政權?而彼拉多正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 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審訊時,彼拉多嘗試從政治角度去審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是清楚和關鍵性的。「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應該是明白這話的涵義,因此他才會繼續問道:「這樣,你是王嗎?」彼拉多明白耶穌的回答並不是否認他是王,而是否認他的國度是來自這世界的國度。耶穌所體現的國度不像是羅馬的國度,不像這世界的其他任何國度;耶穌的國度乃是一種超越羅馬的國度,超越一切世俗政權的國度。 這樣的國度治理方式已回答了為何耶穌被拒絕和最終被害。雖然耶穌國度的政治被拒絕,甚至被不公義的政治而打壓,然而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正是這個復活的意義,讓委身於基督國度的跟隨者能夠有能力去活出天國的生命。我們需要思考一點:若耶穌是按照世俗國度的方式,他是不會被拒絕和受難。面對暴力的侵害,耶穌選擇了受苦;面對敵人的攻擊,耶穌選擇了寬恕。這看似不合理不受世界歡迎的方式,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向我們展示的生命。 若基督因著他所體現的天國方式而被拒絕和受逼迫,那麼,我們不難了解,當教會選擇忠於這位基督時,他必然發現自己因著基督而受逼迫和被攻擊。這正是耶穌所宣揚的天國福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當我們發現今天的教會活在安逸和免受逼迫拒絕時,這是否值得我們好好再次反思:教會是否正活出基督天國的福音? 在那之前的巴勒斯坦只有兩種猶太人:一種心態上臣服羅馬,一種想著推翻羅馬。但那位來自加利利的耶穌,卻帶出了裂天而降的第三種聲音:超越羅馬,而超越羅馬,非屬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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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eptember 2013
Isaac Goh 加恩

不談「耶穌丟不丟石頭」

通常在主日崇拜,我除了聆聽證道,偶爾會對證道內容所反思的東西做記錄。我盡量培養這種習慣。有時候與其一味批評牧師或講員講道得不好,或是內容沒新意,不如將所聆聽的內容再進行反思和書寫,然後與人分享。我認為,一篇講道的內容,在經過不少人的“重寫”,它可以變成一篇更好的講道。

剛過的主日崇拜證道,牧師引用了一段我所喜歡的有關耶穌的記載,記錄在《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相信許多基督徒對上述這段關於耶穌的記載並不陌生,這是一段蠻有力量的故事記載,即使是第一次聆聽關於此故事的讀者也不難明白這故事的涵義和要點。在一般對此經文的解釋焦點,都主要在耶穌不丟石頭的舉動上,意味著耶穌如何明智地批判那些想要試探他的人,以及滿有恩典地赦免那位犯姦淫的女人。更多的教導,乃在於耶穌選擇不實行刑罰,而是用恩典和憐憫去對待那犯罪該死的婦人,不像那些只會遵行律法的法利賽人。

一個認真去閱讀和嘗試去想像這整個故事記載的讀者,其實不難發現當中存在許多不解的可疑之處,也許這些有待解答和思考的疑題才是理解事件的關鍵。但往往許多讀者太容易被一般傳統的解釋和教導給影響,對故事的中心點下定論,輕易略過了其他可能是關鍵的小細節。以下我整理了一些疑點,有待大家去探討和思考的:

耶穌為何在地上寫字?耶穌到底寫了甚麼?耶穌是否把他真正的回應寫在地上?法利賽人是不是因為這些字而知難而退?若真是如此,那麼耶穌在地上的字也許是理解這個故事的關鍵。但為何這些關鍵的字卻沒有被紀錄下來?

既然這些法利賽人對淫亂痛心疾首,為何在耶穌拒絕執行刑罰時,法利賽人竟然放下石頭就離開了,而不把女人帶走再行處決?為何他們只帶犯姦淫的著女人過來,而沒帶“男主角”過來?他們難道放過行淫的男子,用這種性別不公平的對待方式?

對於一對犯姦淫的男女,最想丟石頭的肯定不是那班法利賽人,而是男方的妻子和其家人,或是女方的丈夫和其人家。但整個故事中並沒有提到這些家人,否則我會認為就算耶穌說了那句話後,那些人也許仍會因著極度的憤怒和怨恨而丟石頭。

相比一般傳統的解釋,我聽過另一種不同版本的詮釋:法利賽人作假見證試探耶穌。對我來說,這版本有其合理的一面:
文士和法利賽人想找耶穌的把柄,於是想了一條妙計,找來一個女人,要她假扮犯了姦淫的婦人,來試探耶穌。耶穌當然知道他們在說謊,因為他們說行淫時捉到女人,男主角卻欠奉。耶穌當時沒有真憑實據證明他們說謊,也不想讓那班人難堪而老羞成怒,最終害死了這個女人。於是耶穌彎腰思索,在地上寫字:“我已經識穿你們的陰謀,你們若離開,我就不跟你們計較”,法利賽人假裝看不到,仍然催逼耶穌做決定,耶穌便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耶穌又寫字:“這個女人並沒有犯姦淫,你們可知道十誡其中一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你們正違反這條誡命。”法利賽人見事敗,從年長到年少的一個一個逃離現場。耶穌明白女人只是棋子,也就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串謀欺騙別人〕了”。
除了上述這些疑問和不同的詮釋,故事中的人物也讓我反思了三種罪人,包括基督徒:

(一)犯姦淫的婦人:這個人物的罪人角色對我們許多人來說並不陌生。也許我們從未犯過姦淫的罪,但我們有可能也犯了其他的罪行。對面被他人控告和辱罵,甚至良心的責備,聖經所描述的這女人似乎感到羞恥得幾乎不敢抬起頭,等待命運的審判。我真的想知道當最後那女人說“主啊,沒有(人定我的罪)”的時候,她的心情和感受是如何。故事也沒提到這女人之後的反應和對耶穌的回應。也許,她可能還是繼續她犯罪的生活,繼續跟她的男人一起。

(二)控告他人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有時我們總喜歡當審判者,控告他人的不是。這有時無關正不正義的事。Philip Yancey有一句蠻有意思的話:“Christians get very angry toward other Christians who sin differently than they do.”我們無法完全代替上帝施行審判。面對著一個犯罪者,我們的重點不是找出他們的罪,如何分析他們的罪多嚴重,反而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去整體性的看待犯罪者,甚至憐憫他們。憐憫他們,並不意味著赦免他們的罪過,而是嘗試去理解為何他們會犯罪,以及這個犯罪者的背景和可能苦衷。憐憫,意味著願意嘗試走進他們的世界去理解一個犯罪者,這是不簡單的行動,因為往往傾向於控告的人們都是遠遠地與犯罪者保持距離,以不至於“沾污”自己的身份。

(三)觀看事件的眾人:十八世紀英國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達過如此的一句話:“邪惡勝利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的沉默。”(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這樣的人是屬於多數的,因為保持沉默、不表達立場、不做任何東西、不涉及當中、成為旁觀者,這樣的“觀看”態度讓我們不會陷入被人批評的地步,也讓我們不為正義道德事件之爭議性而感到困擾。但這並無法叫我們可以逃脫作為一個良善著的道德責任。上述的故事更提醒了我們眾人“順從權力”的道德傾向,這也是獨立思考的一個問題。文士和法利賽人屬於當時猶太社會擁有較高宗教地位的群體,因此不難理解當時觀看事件的眾人不敢於站出來去挑戰和質問,也許他們可能也一樣跟著去挑戰耶穌,拿起石頭想要打死那女人。基督徒更不該是個觀看者,也不該是個選擇不做獨立思考而傾向於服從“權力”的跟隨者。當一個教會都正做錯決定的時候,要有人敢於站出來批評和質問,不管他是個領袖或是普通信徒。

上述這問題也引來了我最後的一個反思。

當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這群擁有聖經律法和神學知識的研究者——帶著一個犯姦淫的罪人來到耶穌面前,質問耶穌關於如何按著摩西的律法來處理時,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要理清信仰和教義上的疑問,不是為了要更認識上帝的真理,而是為了要挑戰耶穌、試探耶穌、找耶穌的把柄。

很多時候當我們向牧師、老師或者學者提出神學問題時,我們真正的動機是否為了要更明白真理,還是想要挑戰他們,以顯示我們的能力?同樣的,在學術領域中,不管是神學研究、聖經研究,或是宗教研究,學者們的互相爭辯和彼此提出質問時,心中所存的心態是挑戰和試探對方,還是為了讓自己更認識真理?為了打倒你在學術界的敵人,還是為了在異議中展開更多元的理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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