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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ovember 2013

賣出去的時間:我不想打工上班

今天是馬來西亞的公共假期,我新加坡的同事說,馬來西亞有很多假期,真叫人羨慕。為何大家都如此渴望假期?很簡單:因為唯有在假期時,你不需要上班,不需要上學。

不信的話,你去問問那些不用上班的家庭主婦,她們會期待假期嗎?為何我用「上班」而不是「工作」?因為假期對上班族的意義是大的,因為可以不用去上班。但對那些做生意的老闆們來說,假期可能讓他們更想工作,賺更多錢的好商機。

讓我們來反思一次:為甚麼我們這麼期待假期?為甚麼我們這麼希望不用上班?難道努力工作不是我們該有的職業倫理?為什麼我們會計較年假有多少天?星期六需不需要上班?加班有加班費嗎?

一個簡單但又複雜的答案:【時間】。自從你加入上班族/打工族的行列之後,你的時間基本上被分成「屬於我的時間」和「不屬於我的時間」,而後者是屬於你的公司或老闆的。

更簡單地說,你老闆買了你的一部分時間,你也同意賣給他。有俗語說:「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誰說「寸金難買寸光陰」?你不是已將大部分的「光陰」都賣給了你的公司嗎?「寸金難買寸光陰」的真正涵義是:你賣給公司而獲得的「寸金」,已難以買回你寶貴的「光陰」。

「我賣給公司的不是時間,而是工作能力。」別這麼單純啦,當公司買下了你的時間,你基本上是屬於公司的,這當然也包括你的能力,甚至你的人格。合約裡注明的「上班時間」、週一到週五,都不再屬於你有自主權的時間。在那段時間裡,你是屬於你公司的,不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凡事要向公司報到、請假、交代。公司的制服、公司的規則和員工操守,你需要服從。

由於生活被切分為「屬於我的時間」和「不屬於我的時間」,我們會特別期待「下班」,恢復自由的狀態。然而無奈的事實是,公司買了我們大部份的時間。讓我們來算一算:每天在公司裡的10小時,還未加上路上來回的2小時。基本上,一天12小時已經給了公司,一天裡再扣除那省省的8小時吃飯洗澡和睡眠時間,剩下的4小時就是「屬於我的時間」。12 hours VS 4 hours,這個比例肯定讓你心裡不平衡了。

有時候當老闆要你遲點下班,早點上班,週末回來幫忙,你就會心裡很不爽。這背後其實有個隱藏的原因:因為這公司不是屬於我的,這麼拼幹嘛,我只是老闆買下來服務公司的員工,我不是公司的自願義工。因此。上班族的一個無奈現實就是沒任何東西是真正屬於你的:即使你的薪水多高,有一天老闆也可以不給你,即使你職位多高,有一天老闆也可以不給你,因為這一些嚴格上都不屬於你,不是你可以掌握的。你始終還是被賣給了你公司的人。

嘗試想一下,我們經常望著手錶或時鐘,期待聽到下班的鐘聲。當下班的鐘聲響起,我們猶如被釋放出來的囚犯,重見光明自由。面對這樣的生活,我們都希望可以擺脫,好像渴望被救贖的人,獲得解放。

自從走出校園踏入工作那一天起,我們便進入了無窮無盡的工作狀態。一周五天,朝九晚五,機械化的工作就這麼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進行下去。日子久了,對工作倦怠的心態便產生。在每天疲累的工作之後,「不想成為打工族」的念頭經常折磨我們的心靈。我們是否可以有更自主性的選擇?「不想打工」念頭的產生是否意味著重新選擇、追求更優質的生活品味、回歸到生活本身?

「發生在一個人身上最好的事情,莫過於中年時患上輕微心臟病。」其實這句話是有它的道理。當一個人面臨生命受威脅時,這會促使他去反省自己的人生:人生上半場是否過得值得,並重新擬定人生下半場要如何過得更加值得。社會中「不想打工」的普遍心態促使更多的人想要從傳統工作中解放出來,投入更具創意性和自主性的工作中。

這是為何現今越來越多上班族都考慮出來創業做生意,重點不在於「時間」,而是「有自主性的時間」。所付出的時間不只是換來收入,也投資在自己的事業發展裡。誰都想要出來創業,但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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