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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處死於煽動罪名下的政治犯耶穌?

      這幾天再次翻看《馬可福音》,專注在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也發現耶穌被處死的政治性一面。馬來西亞政府這兩個月裡以煽動法令逮捕了許多「政治犯」,這也讓我在閱讀馬可福音時一直湧出了無奈的感觸,不禁地問:耶穌也是被政權處死的政治犯? 關於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有一點可以很確定的:耶穌是在企圖煽動羅馬政府的罪名下被處死,這可以輕易從耶穌被處死的方式看出:被釘死在十字架。這是羅馬政權如何處置那些企圖推翻和反抗羅馬政府的一種殘酷方式,作為嚴厲的警告。 四福音如何記載耶穌的受難和被處死的經過,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不是為了傳福音的用途,而是「重新」記載和推翻這段歷史。我相信耶穌在這罪名下被羅馬政權判死的「事實」對當時早期的基督教來說是件蠻「尷尬」的事:他們的創辦人因試圖推翻政府而被處死。那些跟隨他的人也肯定被羅馬認為是一群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我們要嘗試想像對當時住在猶太的大眾來說,當時的他們並沒有我們現在手上的福音書可以參考。他們對耶穌那段被處死的歷史只能按照當時所看見的處刑方式:被釘十字架。就如今天當我們看到某些人被判死刑,大概猜到這位囚犯的可能罪名。十字架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帶有明顯的政治意涵,因為猶太的律法傳統裡是沒有釘十字架這種刑罰。 對於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最要緊的乃是重新詮釋這個歷史事跡,即「耶穌死於政治犯」這事實。馬可福音作為最早的福音書記載,可以看得出馬可在敘事耶穌受難受死的過程所企圖重新推翻這段歷史的主流詮釋:耶穌並不是個企圖推翻羅馬的政治犯。 可能有些人也會跟我有這樣的疑問:耶穌死後那段幾十年的時間,為何沒有一個耶穌的跟隨者,甚至耶穌本身的門徒記載耶穌的事跡,直到大約六七十年後的馬可寫了第一本的福音書?若從當時可能的政治情況去理解的話,也許任何一個嘗試推翻這事實(耶穌是政治叛徒)的記載將會面對羅馬政權的對付,恐怕與耶穌同樣的下場。相信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要是為了當時的基督徒內部群體,而非傳福音的用途。 我們可以再想像一點:當時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中,也有一群反抗者(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個),除了耶和華上帝,他們堅決不服從於任何權柄,因此他們採取政治性的抗爭,試圖用暴力對抗羅馬政權。當時被處死於十字架的幾乎都是這些反抗者,十字架暗示著這些反抗羅馬政權者的最終下場。所以,當時的基督徒若重述耶穌之死時所可能想到的畫面:與那些反抗羅馬者的下場一樣。 那麼,耶穌的哪個行為或言語給他帶來了這項煽動罪名?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一點:煽動罪名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說對政府和國家帶來安全穩定問題,比如煽動人民對抗政府(我不清楚馬來西亞總警長以煽動法令所逮捕的上百個「煽動者」是否真的帶給國家安全問題)。按照路加福音的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羅馬高官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當來到彼拉多面前,這些祭司長需要找出有關政治性的罪名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被控告:誘惑人民禁止納稅給羅馬政府,並宣告他是「基督」,即彌賽亞(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彌賽亞是即將來到的王,帶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統治,打倒羅馬政權)。耶穌十字架上的罪名牌子:猶太人的王。 若你有留意耶穌被審問的過程邏輯細節,(跟我們的總警長和政府很相似),你會發現那些猶太領袖對耶穌的控告罪名是不一致的。在他們首先審問耶穌時所用的罪名是宗教性的「褻瀆上帝」(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而當來到彼拉多面前時卻用政治性罪名(誘惑人民不納稅給凱撒)。 那些想把耶穌置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其最終目的是想辦法將耶穌弄上政治刑罰,用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罪名將耶穌除去。在猶太的律法裡,宗教性罪名的死刑方式:用石頭丟死罪犯,比如那些犯姦淫或說了褻瀆耶和華的話的罪犯(相信這對馬來西亞人將會不陌生,尤其最近爭議性的伊斯蘭刑事法)。馬可的敘事方式企圖淡化了耶穌是政治犯的描述,而明顯看得出他將重點轉移到「那些想陷害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這尤其可以從「彼拉多找不出耶穌有罪」看出來。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相信這段記載也可能間接地帶來「猶太人上幾世紀中被屠殺」的噩運) 我個人認為:馬可所關心的主要是將耶穌之死的最終責任帶回到那群猶太領袖身上,而不是羅馬政權。你不難發現馬可記載中許多關於「那班人想要陷害耶穌,套耶穌的言論來抓他的把柄」的暗示。耶穌所傳揚和活出的天國福音,嚴重地挑戰和打擊了那群猶太領袖的利益,群眾越擁戴和聽從耶穌,他們越覺得自身的地位受威脅。 馬可也企圖在耶穌受死的故事最後中帶出這樣的意圖:那些猶太領袖嘲笑將死的耶穌,而羅馬的百夫長卻看見「這真是上帝的兒子」。透過馬可的記載,至少對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來說是種安慰和鼓勵,耶穌的死,不是因為政治罪名,連彼拉多都認為耶穌是無罪的而企圖救他,而真正的推手是猶太領袖。 比起猶太領袖,福音書的記載似乎較少談到耶穌對羅馬政權的看法,也許有人會問:耶穌是否贊同反抗羅馬政權?而彼拉多正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 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審訊時,彼拉多嘗試從政治角度去審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是清楚和關鍵性的。「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應該是明白這話的涵義,因此他才會繼續問道:「這樣,你是王嗎?」彼拉多明白耶穌的回答並不是否認他是王,而是否認他的國度是來自這世界的國度。耶穌所體現的國度不像是羅馬的國度,不像這世界的其他任何國度;耶穌的國度乃是一種超越羅馬的國度,超越一切世俗政權的國度。 這樣的國度治理方式已回答了為何耶穌被拒絕和最終被害。雖然耶穌國度的政治被拒絕,甚至被不公義的政治而打壓,然而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正是這個復活的意義,讓委身於基督國度的跟隨者能夠有能力去活出天國的生命。我們需要思考一點:若耶穌是按照世俗國度的方式,他是不會被拒絕和受難。面對暴力的侵害,耶穌選擇了受苦;面對敵人的攻擊,耶穌選擇了寬恕。這看似不合理不受世界歡迎的方式,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向我們展示的生命。 若基督因著他所體現的天國方式而被拒絕和受逼迫,那麼,我們不難了解,當教會選擇忠於這位基督時,他必然發現自己因著基督而受逼迫和被攻擊。這正是耶穌所宣揚的天國福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當我們發現今天的教會活在安逸和免受逼迫拒絕時,這是否值得我們好好再次反思:教會是否正活出基督天國的福音? 在那之前的巴勒斯坦只有兩種猶太人:一種心態上臣服羅馬,一種想著推翻羅馬。但那位來自加利利的耶穌,卻帶出了裂天而降的第三種聲音:超越羅馬,而超越羅馬,非屬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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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ecember 2012
Isaac Goh 加恩

阿米奴被槍殺案:要容忍警方暴力到何時?

時間過得好快,而且馬來西亞的新聞一天一天迅速地更新,今天的熱門新聞,明天就已被其他的熱門新聞取代,更別說是兩年前的新聞,簡直就是歷史了。最近就有一起兩年前的槍殺案件重新被搬上近期熱門新聞,人們原本以為已經結束了的事件再次被重新啟動。

兩年前轟動全國的15歲馬來少年阿米奴拉西遭到警方槍殺的案件,昨天出現戲劇性的轉折。原本在去年2011年9月被判有罪而監禁五年的被告巡警伍長Jenain Subi,昨日在高庭上訴成功,被判無罪釋放。高庭法官接受被告的解釋,即當時開槍是為了停止阿米所駕駛的汽車,並非蓄意殺害他。

其實,整起事件的重點就在於被告使用衝鋒槍發射了大約21發子彈。對方只是一個中學少年人,最多也只不過是個半夜非法駕駛的問題少年。為什麼需要發射21發子彈,難道被告沒想過這將可能導致對方被射殺死亡?即使被告已承認本身發射21發子彈來停止對方的車,但為什麼法官不繼續追問下去:為什麼需要發射至21發?

從這起事件中,我想要點出幾個危機,這也是我認為我國一直以來都存在而沒有被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是屬於結構性的問題,它將會繼續導致更多相似的問題。


一、司法淪喪的危機

高庭昨天的宣判根本就是漠視法律的公正,甚至可以說是在玩弄人民的智慧,而且嚴重輕視一個弱小生命的犧牲。我認為,高庭法官接受被告的解釋(當時開槍是為了停止阿米所駕駛的汽車,並非蓄意殺害他),實際上就是搞錯的方向。這名高庭法官的最大問題乃是把重點放在被告是否有蓄意謀殺,而不是著重在被告是否違規和失責的方向去做審訊。我基本上也相信被告也許不是蓄意殺害,但當中的事故細節已清楚地顯示了這名伍長犯了嚴重的濫權和違規錯誤。法官如此接受被告的簡單解釋就作出這樣的無罪宣判,絕對又是我國司法淪喪危機的一個最好證明。

昨日的審訊結果,也再次表現了馬來西亞的司法被玩弄在某些權力者的手中。法庭已成為了被利用和操縱的政治工具和遊戲,他們正玩弄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不只是這起案件,我國這幾年的許多重大案件,幾乎每一個審訊結果都是不一致。地方法庭、高等法庭、上訴法庭,他們所宣判的結果,總會被下一個審訊推翻。我國的重要案件常常都是要經過三次不同的審訊才有結果。這樣不一致的審訊結果意味著什麼?我國每一個法官的審訊標準都不同?大家使用著不同的法律?而且最難以令人信服的問題是,許多時候法官並沒有給予為何反駁之前審訊結果的充分理由,也就是他憑著什麼更好理由來推翻之前法官所作出的判決。也許,這就是法官與法官之間的權力遊戲:我比你更高位,何必向你解釋我宣判的理由?這又再次證明了我國司法淪喪危機的一個很好例子。


二、警察執法的危機

如我上述提到的,問題並不在於警方是否有蓄意謀殺,而是警方的濫用暴力。我們要質問的是,警察開槍的合法性在哪裡?在怎樣的情況下應該或可以開槍?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警方開槍的最終原因都不應該是致對方死地,而是為了阻止對方。但在阻止對方的時候採取開槍的行動,將會導致對方死亡,因此唯有在某種嚴重的情形下,如對方擁有致命性武器或者是可能帶來嚴重危險,才有合理的理由採取自衛性的行動開槍阻止。若沒有一些重要的準則來限制警方使用武器的範疇,這將嚴重損害公眾的安全。

因此,被告在這起事件中的行為明顯已經越過開槍的合理範疇,發射了21子彈作為停止一名少年人的汽車是難以被接受的理由。第一,那是一名沒有武器和攻擊性的少年人(警長之前所說的他們在車廂後發現把冷刀的說法至今都沒有提供解釋和證明),不是什麼危險人物。其次,對方沒有攻擊被告,因此警方開槍不屬於自衛性行為。再者,在汽車已明顯慢下來的情況下,仍然主動發射子彈至21發,這是無法被合理接受的。因此,明顯的,被告已經濫用了其開槍的權力而最終(無意)地導致對方的傷亡。

這裡的重點不在於有意或無意,而是執法的疏忽和違反了執法倫理範圍所導致的人命流失,這是需要付上責任的。同樣的,趙明福事件也可以從這方面去探討,即使反貪會並沒有蓄意殺害趙明福,但由於在審問證人的過程中濫用了權力和違反了執法所規定的範圍(比如說把證人拉倒窗外做恐嚇),而最終無意地導致對方死亡,所涉及的人士需要為此而負起責任和代價。

我個人認為,若蓄意謀殺罪名是30年監禁,那麼這起案件之前所宣判的5年監禁是合理的,因為這是由於被告執法的疏忽和違法所導致的傷亡,而並不是蓄意謀殺罪名。但如今高庭在沒給予任何合理和具說服力的理由來反駁之前判決的情況下就隨意宣判被告無罪釋放,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那我們可想像我國的治安和安全將會陷入怎樣糟糕的情況。我們的內政部和總警長一直所強調的警察的專業已嚴重地被質疑。這就是所謂的「警方的專業」?阿米由於警方的專業而不幸被槍殺?好專業的執法!好專業的不幸!


三、內政部的黑暗政治

其實,更為結構性的大問題,乃是發生在更加高位的警察官員那頭。過去這幾年發生了許多警察暴力的投訴事件都沒有被嚴重看待,如高級警官毆打酒店工作人員、被扣留者死亡人數增加、709和428集會中警察暴力對待集會者等等,警方甚至以抹黑受害者來合理化他們的暴力行為,即將被害者形容為最先犯罪的人,所以警方可以合理地使用暴力來對付這些人。

說到底,我國內政部長,以及他的同僚們,都在企圖掩飾本身的“罪行”。即使發生任何嚴重的警方暴力行為,他們都不會做出承認和道歉。我暫時沒有看到我們的警方作出過任何的道歉,因為“我們的警方是專業的,永遠不會犯錯的”。這是我國內政部的“信仰”。那些高官們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和政治權力,為了討好自己的下屬來獲取他們的支持,甘願犧牲人民無辜的生命和安全。這就是更加嚴重和黑暗的結構性問題。

因此,那場原本在1209抗議警察暴力的集會是應該舉辦的。

從最近前全國警長的內部爆料,我們可以想像到底內政部和警方裡頭的那些爭權奪利和濫權是何等的黑暗。我相信《無間道》都沒有那麼黑暗。若有機會的話,你應該去觀看最近上映的《寒戰》,你就知道什麼叫做“黑暗”,因此這不再是警匪,或是警方與黑社會之間的黑暗,而是高層警官之間的政治黑暗鬥爭。


結語:

我祈禱來屆大選可以改朝換代,因為我預料改朝換代後,將會有更多的內部爆料出現。我們將有機會發現更多的背後真相。本地導演將有更多真實和有趣的題材來發展本地電影(馬來西亞版的《寒戰》),這肯定會有很好的本地市場。我相信到時人民將要上另一門全新的歷史課,從未暴光的歷史,而每一個關心國家未來的公民都必須上的歷史課,從過去我國五十年中的歷史中去學習功課,好讓我們不再重複同樣的錯誤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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