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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處死於煽動罪名下的政治犯耶穌?

      這幾天再次翻看《馬可福音》,專注在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也發現耶穌被處死的政治性一面。馬來西亞政府這兩個月裡以煽動法令逮捕了許多「政治犯」,這也讓我在閱讀馬可福音時一直湧出了無奈的感觸,不禁地問:耶穌也是被政權處死的政治犯? 關於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有一點可以很確定的:耶穌是在企圖煽動羅馬政府的罪名下被處死,這可以輕易從耶穌被處死的方式看出:被釘死在十字架。這是羅馬政權如何處置那些企圖推翻和反抗羅馬政府的一種殘酷方式,作為嚴厲的警告。 四福音如何記載耶穌的受難和被處死的經過,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不是為了傳福音的用途,而是「重新」記載和推翻這段歷史。我相信耶穌在這罪名下被羅馬政權判死的「事實」對當時早期的基督教來說是件蠻「尷尬」的事:他們的創辦人因試圖推翻政府而被處死。那些跟隨他的人也肯定被羅馬認為是一群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我們要嘗試想像對當時住在猶太的大眾來說,當時的他們並沒有我們現在手上的福音書可以參考。他們對耶穌那段被處死的歷史只能按照當時所看見的處刑方式:被釘十字架。就如今天當我們看到某些人被判死刑,大概猜到這位囚犯的可能罪名。十字架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帶有明顯的政治意涵,因為猶太的律法傳統裡是沒有釘十字架這種刑罰。 對於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最要緊的乃是重新詮釋這個歷史事跡,即「耶穌死於政治犯」這事實。馬可福音作為最早的福音書記載,可以看得出馬可在敘事耶穌受難受死的過程所企圖重新推翻這段歷史的主流詮釋:耶穌並不是個企圖推翻羅馬的政治犯。 可能有些人也會跟我有這樣的疑問:耶穌死後那段幾十年的時間,為何沒有一個耶穌的跟隨者,甚至耶穌本身的門徒記載耶穌的事跡,直到大約六七十年後的馬可寫了第一本的福音書?若從當時可能的政治情況去理解的話,也許任何一個嘗試推翻這事實(耶穌是政治叛徒)的記載將會面對羅馬政權的對付,恐怕與耶穌同樣的下場。相信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要是為了當時的基督徒內部群體,而非傳福音的用途。 我們可以再想像一點:當時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中,也有一群反抗者(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個),除了耶和華上帝,他們堅決不服從於任何權柄,因此他們採取政治性的抗爭,試圖用暴力對抗羅馬政權。當時被處死於十字架的幾乎都是這些反抗者,十字架暗示著這些反抗羅馬政權者的最終下場。所以,當時的基督徒若重述耶穌之死時所可能想到的畫面:與那些反抗羅馬者的下場一樣。 那麼,耶穌的哪個行為或言語給他帶來了這項煽動罪名?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一點:煽動罪名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說對政府和國家帶來安全穩定問題,比如煽動人民對抗政府(我不清楚馬來西亞總警長以煽動法令所逮捕的上百個「煽動者」是否真的帶給國家安全問題)。按照路加福音的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羅馬高官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當來到彼拉多面前,這些祭司長需要找出有關政治性的罪名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被控告:誘惑人民禁止納稅給羅馬政府,並宣告他是「基督」,即彌賽亞(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彌賽亞是即將來到的王,帶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統治,打倒羅馬政權)。耶穌十字架上的罪名牌子:猶太人的王。 若你有留意耶穌被審問的過程邏輯細節,(跟我們的總警長和政府很相似),你會發現那些猶太領袖對耶穌的控告罪名是不一致的。在他們首先審問耶穌時所用的罪名是宗教性的「褻瀆上帝」(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而當來到彼拉多面前時卻用政治性罪名(誘惑人民不納稅給凱撒)。 那些想把耶穌置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其最終目的是想辦法將耶穌弄上政治刑罰,用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罪名將耶穌除去。在猶太的律法裡,宗教性罪名的死刑方式:用石頭丟死罪犯,比如那些犯姦淫或說了褻瀆耶和華的話的罪犯(相信這對馬來西亞人將會不陌生,尤其最近爭議性的伊斯蘭刑事法)。馬可的敘事方式企圖淡化了耶穌是政治犯的描述,而明顯看得出他將重點轉移到「那些想陷害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這尤其可以從「彼拉多找不出耶穌有罪」看出來。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相信這段記載也可能間接地帶來「猶太人上幾世紀中被屠殺」的噩運) 我個人認為:馬可所關心的主要是將耶穌之死的最終責任帶回到那群猶太領袖身上,而不是羅馬政權。你不難發現馬可記載中許多關於「那班人想要陷害耶穌,套耶穌的言論來抓他的把柄」的暗示。耶穌所傳揚和活出的天國福音,嚴重地挑戰和打擊了那群猶太領袖的利益,群眾越擁戴和聽從耶穌,他們越覺得自身的地位受威脅。 馬可也企圖在耶穌受死的故事最後中帶出這樣的意圖:那些猶太領袖嘲笑將死的耶穌,而羅馬的百夫長卻看見「這真是上帝的兒子」。透過馬可的記載,至少對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來說是種安慰和鼓勵,耶穌的死,不是因為政治罪名,連彼拉多都認為耶穌是無罪的而企圖救他,而真正的推手是猶太領袖。 比起猶太領袖,福音書的記載似乎較少談到耶穌對羅馬政權的看法,也許有人會問:耶穌是否贊同反抗羅馬政權?而彼拉多正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 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審訊時,彼拉多嘗試從政治角度去審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是清楚和關鍵性的。「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應該是明白這話的涵義,因此他才會繼續問道:「這樣,你是王嗎?」彼拉多明白耶穌的回答並不是否認他是王,而是否認他的國度是來自這世界的國度。耶穌所體現的國度不像是羅馬的國度,不像這世界的其他任何國度;耶穌的國度乃是一種超越羅馬的國度,超越一切世俗政權的國度。 這樣的國度治理方式已回答了為何耶穌被拒絕和最終被害。雖然耶穌國度的政治被拒絕,甚至被不公義的政治而打壓,然而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正是這個復活的意義,讓委身於基督國度的跟隨者能夠有能力去活出天國的生命。我們需要思考一點:若耶穌是按照世俗國度的方式,他是不會被拒絕和受難。面對暴力的侵害,耶穌選擇了受苦;面對敵人的攻擊,耶穌選擇了寬恕。這看似不合理不受世界歡迎的方式,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向我們展示的生命。 若基督因著他所體現的天國方式而被拒絕和受逼迫,那麼,我們不難了解,當教會選擇忠於這位基督時,他必然發現自己因著基督而受逼迫和被攻擊。這正是耶穌所宣揚的天國福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當我們發現今天的教會活在安逸和免受逼迫拒絕時,這是否值得我們好好再次反思:教會是否正活出基督天國的福音? 在那之前的巴勒斯坦只有兩種猶太人:一種心態上臣服羅馬,一種想著推翻羅馬。但那位來自加利利的耶穌,卻帶出了裂天而降的第三種聲音:超越羅馬,而超越羅馬,非屬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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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November 2011
Isaac Goh 加恩

台灣之旅:台北捷運篇

這次到台灣的旅行,再一次有機會乘搭台北的捷運(有些稱之為“地鐵”或者“MRT”)。曾在許多不同的國家和城市乘搭過捷運,如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巴黎、希臘、羅馬等等,在每一個國家都有不一樣的經歷和感受,而台北的捷運卻是其中一個城市讓我看到不一樣的事物。在新加坡這裡,人們免不了都會需要“接觸”到公共交通工具,因為這裡的多數人都沒有擁有自身的交通工具,所以需要依賴國家所提供的交通工具來代步。當然,新加坡的公共交通工具可說是相當完善的。

在台北的城市,捷運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相比起新加坡,台北的捷運看來並不那麼擁擠,這是因為台北人還是有許多依賴本身的交通工具,如腳踏車、摩托車和汽車。在新加坡這裡,人們不怎麼喜歡依賴腳踏車和摩托車。知道為什麼嗎?簡單的原因:你會喜歡在大熱的天氣下騎著腳踏車或者摩托車,留著滿身大汗地“運動”去公司嗎?腳踏車和摩托車也有損你的“高貴”形象。因此,新加坡人非常依賴捷運和公共巴士,而這也是為什麼新加坡的捷運都是相對地非常擁擠(有時候真的讓人透不過氣)。

除了擁擠,我發現在台北的捷運裡,乘客都是比較寧靜的。在新加坡的捷運裡,人們的談話都是很大聲。所以,你可以想像一下,在一個到處擁擠的捷運裡,多數的乘客都是大聲說話(尤其這裡學生的聲量是特別大聲的),整個捷運頓時變成了“夜市”。台灣的乘客都會選擇安靜地坐著或站著,即使是與身邊的人交談,都是小聲地說話。我相信,這是一種文化的教養吧:為他人的需要著想。在吵鬧的捷運情況中,乘客如何能夠聽到捷運的重要通告和報告(有些人不識字,需要依靠捷運裡的每一站報告)?在喧鬧的捷運情況中,有些(去上班或剛下班)乘客如何能夠有個安靜的環境休息和小休?在喧鬧的捷運情況中,若有人正在講著電話的情況下,他們就更需要提高自己的聲量以致對方可能聽到(請你想像一下當所有通著電話的乘客都不斷提高聲量的情況)。在捷運裡,也算是一種小小的“社會”,不同的人走進走出這個“世界”,而人們正需要的,就是彼此的體諒和著想,因為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需要和情況。如此,這個城市才有可能營造一個有教養和舒適的“捷運文化”。

除此之外,台北的捷運還有一點非常有趣的文化:博愛座(reserved seat)。相信多數的捷運都會設立這樣一個座位,專門提供給那些有需要的乘客:殘障人士、孕婦、小孩、年長者等等。這是一個社會如何為這些“軟弱的群體”的照顧,這是一個社會需要有的社會責任。在台北的捷運裡,這個博愛座位“真的”是留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士,通常人們是不會去“佔有”這些位子,即使那些位子是空著沒人坐的。台北人不會因為“反正都沒有人坐”而坐下那些位子,他們寧可站著也不會去選擇這些博愛座。想起比新加坡的捷運裡,這些位子通常都是“被佔有”(occupied)的,而佔有的人都不是那些“有需要”的人,而是年輕人和學生等等。也許他們真的這麼認為“反正都沒有人坐”,或者他們真的看不懂這些告示牌。可惡的是,當真的有需要的人士上車的時候,這些“佔有者”竟然可以裝作若無其事地玩著手機、開心地身邊的人交談,或者當作沒看到的樣子,繼續佔有這些位子。而最糟糕的情況,其他坐著的乘客也沒有任何行動,因為他們正坐著的位子不是“博愛位子”,所以不需要感到“有責任”和“愧疚”。

現在的我,都會選擇站著(因為我年輕,因為我還能夠站著,因為我需要多點運動,因為我認為我不是有需要的人士)。是的,就算我站著而不佔有任何位子,有些人還是會繼續佔有那些位子,包括那些博愛座,而那些有需要的人士還是一樣會面對沒有位子可坐的困境。有些人真的會認為這樣做並不會帶來任何實際和實用的效果,所以他們選擇不需要改變。是的,一個人的行動真的未必會帶來任何實際的效果。但我認為文化就是這樣,並不是由於它可以帶來什麼實際的效果而存在,而是這是作為一個生活在共同社會和文化下的人們需要擁有的社會倫理。我們的社會有許多的法律來促進社會的安寧和秩序,而“博愛位子”看來也是社會為了保護那些有需要者而設立的法律。但人們倫理的教養文化不是單依靠著法律而塑造的,這是為什麼新加坡在這方面無法與台灣比較的一面。一個由於國家法律的控制和限制而被管理得完善的社會,並不值得完全讚揚,因為這是人們由於害怕法律而產生的社會行為。比如說,就算捷運站裡有設立博愛位子,而人們不會由於本身的位子是否屬於博愛座而願意讓出,這不是因為法律和規則的緣故,而是由於他們看到一個人的需要過於本身的需要,這樣的倫理行為已經超出社會所設立的法律所能夠產生的效果。在這樣的情況下,所有的位子因此都已經“成為”了博愛座,因為博愛座不是因為它是被法律設立為博愛座,而是基於那些不被法律限制的人們的“博愛心懷”。如此,博愛座就真的是為了那些有需要的人(就算博愛座正被一個由於工作得非常疲累或者病倒了的年輕人而佔有也是合理的)。

在基督教信仰裡也是如此:摩西的律法是刻在石板上的,而在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果效,卻將基督式的律法“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刻在心中。基督徒所產生的倫理行為,不是一種“基督吩咐和要求我要如此遵行”的死板律法,而是一種在基督裡的自然流露的生命,一種在共同社會中大大小小的生活樣式,一種超越世俗律法所設立的社會責任,一種能夠營造社會教養文化的倫理行為,並對現有文化帶來革新和批判的行為。

基督教信仰不僅是需要批判現有文化,也要為現有文化來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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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1. 结论精彩。然,旧约的律法和新约救恩理念无需二元化区分。摩西的律法本来就是一种伦理生活的规范,基础上很博爱及生活化的。死板的“可以”或“不可以”之解读只是偏面地看十诫(出埃及记20章),忽略了约书部分(出埃及记21-23章)。律法精神的范畴是公共生活的伦理实践。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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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提點。基督的福音並不是要廢棄律法,反而是要成全律法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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