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在其自傳裡提到一點值得今天教會反省的話:「我喜歡
「如果基督徒真正按照聖經里找得到的基督的教導生活,所
有時候基督徒最大的問題,乃是他們太像基督教徒,而不像
你若信仰某個真理,但卻不活出它,那你實際上只是個虛假
基督徒不是一群信耶穌的教徒,而是活出耶穌樣式的門徒。
這幾天再次翻看《馬可福音》,專注在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也發現耶穌被處死的政治性一面。馬來西亞政府這兩個月裡以煽動法令逮捕了許多「政治犯」,這也讓我在閱讀馬可福音時一直湧出了無奈的感觸,不禁地問:耶穌也是被政權處死的政治犯? 關於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有一點可以很確定的:耶穌是在企圖煽動羅馬政府的罪名下被處死,這可以輕易從耶穌被處死的方式看出:被釘死在十字架。這是羅馬政權如何處置那些企圖推翻和反抗羅馬政府的一種殘酷方式,作為嚴厲的警告。 四福音如何記載耶穌的受難和被處死的經過,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不是為了傳福音的用途,而是「重新」記載和推翻這段歷史。我相信耶穌在這罪名下被羅馬政權判死的「事實」對當時早期的基督教來說是件蠻「尷尬」的事:他們的創辦人因試圖推翻政府而被處死。那些跟隨他的人也肯定被羅馬認為是一群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我們要嘗試想像對當時住在猶太的大眾來說,當時的他們並沒有我們現在手上的福音書可以參考。他們對耶穌那段被處死的歷史只能按照當時所看見的處刑方式:被釘十字架。就如今天當我們看到某些人被判死刑,大概猜到這位囚犯的可能罪名。十字架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帶有明顯的政治意涵,因為猶太的律法傳統裡是沒有釘十字架這種刑罰。 對於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最要緊的乃是重新詮釋這個歷史事跡,即「耶穌死於政治犯」這事實。馬可福音作為最早的福音書記載,可以看得出馬可在敘事耶穌受難受死的過程所企圖重新推翻這段歷史的主流詮釋:耶穌並不是個企圖推翻羅馬的政治犯。 可能有些人也會跟我有這樣的疑問:耶穌死後那段幾十年的時間,為何沒有一個耶穌的跟隨者,甚至耶穌本身的門徒記載耶穌的事跡,直到大約六七十年後的馬可寫了第一本的福音書?若從當時可能的政治情況去理解的話,也許任何一個嘗試推翻這事實(耶穌是政治叛徒)的記載將會面對羅馬政權的對付,恐怕與耶穌同樣的下場。相信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要是為了當時的基督徒內部群體,而非傳福音的用途。 我們可以再想像一點:當時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中,也有一群反抗者(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個),除了耶和華上帝,他們堅決不服從於任何權柄,因此他們採取政治性的抗爭,試圖用暴力對抗羅馬政權。當時被處死於十字架的幾乎都是這些反抗者,十字架暗示著這些反抗羅馬政權者的最終下場。所以,當時的基督徒若重述耶穌之死時所可能想到的畫面:與那些反抗羅馬者的下場一樣。 那麼,耶穌的哪個行為或言語給他帶來了這項煽動罪名?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一點:煽動罪名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說對政府和國家帶來安全穩定問題,比如煽動人民對抗政府(我不清楚馬來西亞總警長以煽動法令所逮捕的上百個「煽動者」是否真的帶給國家安全問題)。按照路加福音的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羅馬高官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當來到彼拉多面前,這些祭司長需要找出有關政治性的罪名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被控告:誘惑人民禁止納稅給羅馬政府,並宣告他是「基督」,即彌賽亞(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彌賽亞是即將來到的王,帶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統治,打倒羅馬政權)。耶穌十字架上的罪名牌子:猶太人的王。 若你有留意耶穌被審問的過程邏輯細節,(跟我們的總警長和政府很相似),你會發現那些猶太領袖對耶穌的控告罪名是不一致的。在他們首先審問耶穌時所用的罪名是宗教性的「褻瀆上帝」(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而當來到彼拉多面前時卻用政治性罪名(誘惑人民不納稅給凱撒)。 那些想把耶穌置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其最終目的是想辦法將耶穌弄上政治刑罰,用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罪名將耶穌除去。在猶太的律法裡,宗教性罪名的死刑方式:用石頭丟死罪犯,比如那些犯姦淫或說了褻瀆耶和華的話的罪犯(相信這對馬來西亞人將會不陌生,尤其最近爭議性的伊斯蘭刑事法)。馬可的敘事方式企圖淡化了耶穌是政治犯的描述,而明顯看得出他將重點轉移到「那些想陷害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這尤其可以從「彼拉多找不出耶穌有罪」看出來。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相信這段記載也可能間接地帶來「猶太人上幾世紀中被屠殺」的噩運) 我個人認為:馬可所關心的主要是將耶穌之死的最終責任帶回到那群猶太領袖身上,而不是羅馬政權。你不難發現馬可記載中許多關於「那班人想要陷害耶穌,套耶穌的言論來抓他的把柄」的暗示。耶穌所傳揚和活出的天國福音,嚴重地挑戰和打擊了那群猶太領袖的利益,群眾越擁戴和聽從耶穌,他們越覺得自身的地位受威脅。 馬可也企圖在耶穌受死的故事最後中帶出這樣的意圖:那些猶太領袖嘲笑將死的耶穌,而羅馬的百夫長卻看見「這真是上帝的兒子」。透過馬可的記載,至少對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來說是種安慰和鼓勵,耶穌的死,不是因為政治罪名,連彼拉多都認為耶穌是無罪的而企圖救他,而真正的推手是猶太領袖。 比起猶太領袖,福音書的記載似乎較少談到耶穌對羅馬政權的看法,也許有人會問:耶穌是否贊同反抗羅馬政權?而彼拉多正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 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審訊時,彼拉多嘗試從政治角度去審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是清楚和關鍵性的。「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應該是明白這話的涵義,因此他才會繼續問道:「這樣,你是王嗎?」彼拉多明白耶穌的回答並不是否認他是王,而是否認他的國度是來自這世界的國度。耶穌所體現的國度不像是羅馬的國度,不像這世界的其他任何國度;耶穌的國度乃是一種超越羅馬的國度,超越一切世俗政權的國度。 這樣的國度治理方式已回答了為何耶穌被拒絕和最終被害。雖然耶穌國度的政治被拒絕,甚至被不公義的政治而打壓,然而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正是這個復活的意義,讓委身於基督國度的跟隨者能夠有能力去活出天國的生命。我們需要思考一點:若耶穌是按照世俗國度的方式,他是不會被拒絕和受難。面對暴力的侵害,耶穌選擇了受苦;面對敵人的攻擊,耶穌選擇了寬恕。這看似不合理不受世界歡迎的方式,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向我們展示的生命。 若基督因著他所體現的天國方式而被拒絕和受逼迫,那麼,我們不難了解,當教會選擇忠於這位基督時,他必然發現自己因著基督而受逼迫和被攻擊。這正是耶穌所宣揚的天國福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當我們發現今天的教會活在安逸和免受逼迫拒絕時,這是否值得我們好好再次反思:教會是否正活出基督天國的福音? 在那之前的巴勒斯坦只有兩種猶太人:一種心態上臣服羅馬,一種想著推翻羅馬。但那位來自加利利的耶穌,卻帶出了裂天而降的第三種聲音:超越羅馬,而超越羅馬,非屬世的道路。
一針見血,一語中的!
ReplyDeleteWell said
ReplyDeletesometimes I wonder that a Christian' behaviour is not like what she/he told me though Bible.
ReplyDeleteI have been told that you should try to know Christ by yourself.
But I still wonder if a a Christian' behaviour depends on themselves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e a Christian or not.
耶穌愛我
ReplyDelete我愛耶穌
像祂不像
一生功夫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乃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立了你們,要你們前去,並要你們結果子,且要你們的果子常存。(約翰福音十五16)感謝主的恩典!
ReplyDeleteI like you Christ, I do not like most Christians. Christ, you need to find better students instead of dim wits to spread whatever that you are trying to teach...
ReplyDelete這篇文章把"基督"給換成其他的宗教名稱......也可以得到一樣的結論
ReplyDelete佛教徒,伊斯蘭教.....都有一樣的問題
就算如此,基督教徒的問題依然存在呀
Delete大家都有同樣的問題,好像不等於這是正確的吧
你應該為基督教解釋,而不是說人家的教也有問題,雖然我知道非基督教=異端
Delete非基督教不等於異端,各宗教各有自己的異端。異端是只一個宗教不屬於正統的教別,例如基督教的東方閃電。
Delete我們相信的是耶穌基督!是信仰,不是宗教。跟本上,牽張地提信主的是信基督教的話,東方閃電跟本與基督教拉不上任何関係!
Delete其實基督教信仰是像浪子回頭,人類從新回到天父懷抱,願意學習基督樣式去取悦天父,但成聖之路是漫長的,更不能一步登天,假若有人拒絕認返天父,理由是認返天父的人都不完美,那他是否真的想認回父親嗎?還是他根本不承認天父是他的父親?兩者根本是毫無关系的。
ReplyDelete雖然基督徒在成為基督徒之前都是罪人,認罪悔改之後「老我」還是繼續伺機蠢動,在成聖之前每個基督徒都有不一樣的表現,也難怪甘地會有這樣的看法,但是,這些都不是基督徒的藉口。耶穌也教訓他的門徒,「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5:13~16 )
ReplyDelete看來大家還是不明白,但也很難怪甘地誤會,老實說,基督徒群裡都有幾種,難道那些懺悔類,行動類,信心口水類和哲學類的基督徒是少數嗎?只是沒有人去想清楚耶穌基督的那種信和行為一致的生命,還有充滿了從上而來的能力和決心而已。
ReplyDelete耶穌教信主的人用主禱文祈禱:從中我領略到,基督徒是在學習俏似基督,求主的旨意在地上,主的國降臨,人是不足,要飲食,要彼此寛恕,也常陷於誘惑!基督徒要謙下依靠神恩典,才可免於兇惡!因此信主的人要互勉、齊努力為主為人而活!作小見証
ReplyDelete上主的愛才是最有力的,不是罪人行為!當然基督徒也要努力活出基督!求主帶領!
主耶稣教导我们“要尽心尽意尽性尽力地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已”我们要听主的话,行主的道,活出基督的样式。我们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由始祖遗傅了罪性,神要用律例典章来教导我们,要我们遵守:认罪,悔改。現在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下,就要努力听主的教导,终身要学习一个“爱”字,谦卑地驯服主。做一个让世人称赞的,主所喜悦的名符其实的基督徒!弟兄姊妹,大家一齐努力吧!
ReplyDelete基督教的教義不是建立在條件性的愛上,神爱世人不是因為我們(包括甘地),是完美聖潔的,連耶穌的門徒都曾經在成聖的路程中軟弱跌倒,但神並沒有不愛他們,或是告訴他們:“你們不像我,所以我不喜歡你們“。
ReplyDelete人的智慧和爱是有限的,所以甘地選擇喜歡某些人,不喜歡某些人。而耶穌選擇為所有的人,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我不會太在乎甘地不喜歡我,但我願意順服我所信的神,去愛那些不認識基督,和不喜歡基督徒的人。
不在乎得真好啊!因不在乎,我們便可以繼續在我們的小胡同裡自說自話,有「弟兄姊妹」唱和我們是多麼聖潔地遵行主道,在小小的胡同裡,大使命彷彿也實踐了,因為小胡同就是我們的世界。別人說基督教甚麼甚麼不好的,沒問題,躲進我們的小胡同裡吧!那裡有「上帝」讓我們可以順服以證明我們愛祂,也有很多跟我一樣的人在小胡同裡,不要怕,只要信。小胡同裡的人繼續自說自話,沒有反省…… 因為他們不在乎……
Delete我並不認同你這樣的解讀。相反的hu的話,讓我覺得中肯。
Delete"去愛那些不認識基督,和不喜歡基督徒的人。"
Delete如果基督教導妳要愛世人,為何你們還是分出誰是基督徒,而誰不是?
為何我常常看到基督徒們只和教徒們相處、成為好朋友、甚至結婚?
你們所做的和耶穌所倡導的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別?
哪來的無條件的愛?
常常我問基督徒:「我要怎麼認識到神的?」
回答是:「妳的時機還沒到,神要你認識時自然會領引妳。」
一種讓我覺得他們是神的子民,是比平凡人還要高上一層,
然而因為神愛世人,不論是否為基督徒,
基督徒們還是會愛妳的。
為什麼一定要有這種分別?
一有了分別,不就違背了基督所說的愛所有事人的旨意嗎??
甘地說:如果基督徒真正按照聖經里找得到的基督的教導生活,所有的印度人今天都會成為基督徒
ReplyDelete當耶穌見甘地時祂問:甘地!你愛我嗎?為何你不照我的教導生活.使所有印度人都成為基督徒?
你的回應真笑話你是在搞gag嗎?甘地見耶穌時怎樣與你何干!?甘地沒有責任去使任何一個印度人成為基督徒,若果你是基督徒,你所說的卻是你當盡的責任!你離世見主時,你會如何向你的主交賬?唉,算了,這與我何干,有機會見才算……
Delete看完留言再番上去再看一次正文,自有深一層的體會...
ReplyDelete可惜糟蹋了樓主的一番苦心
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重點在哪裡,不知反省才是可怕的地方!
Delete盡信教條不如學習耶穌基督的慈愛心!
不管旁邊的基督徒覺得如何,都要選擇愛
ReplyDelete甘地是否基督徒?不在於基督徒的行為,乃是神的主權是否揀選了甘地?
ReplyDelete這篇文章非常引人省思,我要來分享給我的朋友們看看,thx
ReplyDelete信就會相信,不信就是不信!
ReplyDelete很多人都愛耶穌,但就是無法去相信祂,就是到死都不相信,這是表明什麽呢?信了耶穌,就要好像耶穌是對的,但是世人對這個"像"又怎樣看呢?
ReplyDelete真的,你们说 耶穌多好多好,帮助你们很多,你们称赞耶穌,可以看到你们处处以耶穌为荣。可是你们为什么没有想要学习耶穌变成一个好人,也去帮助别人,而只是一直的宣扬耶穌的好,就好像沾光一样。有时我真觉得你们很自私,为什么你们传教的时候就不能好好的说你们的东西吗,为什么一定要踩低别人的宗教来提高自己的信仰,每个人有每个人必须坚持的信仰。可是为什么你们要强逼别人,为什么要诋毁别人的宗教。我不怎么懂基督教,这些都是从他们那里听来的,别说我不懂就在那里乱说,而是你们传输怎样的概念给我们。还有,如果你真的做了什么伤害了人,你真要悔改,就不会一心只想要上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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