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同性戀的課題被熱烈地討論,不僅是涉及宗教上,更是在政治上被爭議性地辯論。同性戀的課題尤其對作為政治人物的人士的立場被關注,因為這個課題不只是關乎人權自由問題、宗教信仰的教義立場,更是觸及到整個社會在意識形態上的傳統思維和文化。因此,同性戀的課題,不再僅是被認為較開放的西方的課題,而逐漸地成為全球性的問題。普遍上來看,為何同性戀的課題會在西方世界受到較熱烈的關注,相比起東方的世界?我認為,當我們談論到同性戀課題的時候,其實沒有多少人真的特別感到敏感和需要被討論(除了那些強調人權自由的人士)。多數時候,對同性戀產生反應最大的,是基督宗教。這是為什麼同性戀課題在美國是如此具有爭議性(美國雖然看似開發的世俗國家,其靈魂還是存有保守的基督宗教影子)。什麼時候開始,同性戀與基督教變成了爭戰的仇敵,彷彿同性戀被當作為“敵基督”的同工?我相信,同志最討厭的,也就是這群宗教分子。
這個經歷確實讓我對於同性戀這個課題產生一些掙扎性的思考,而當我想要嘗試接受所謂“聖經的答案”的時候,我內心再次陷入這樣的掙扎。“同性戀到底有什麼不對?”這是我的同志朋友曾經如此詢問我的問題。除了他是同性戀者,他確實是一個不錯的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的道德。他所問的問題,不禁讓我面對另一個同樣相似的處境:那些不信上帝的善良人士(確實有一些宗教人士比基督徒更加良善),就因為他們不是基督徒,或是不信耶穌,就被定罪嗎?(也許這時候有人開始質疑我是否是個正統或純正的基督徒)我曾經問一位牧師:基督教福音的一個重要核心,看來好像是基於一個“前提”,就是原罪的問題。若沒有原罪的這個問題,世人還需要福音嗎?若不信耶穌就是罪,那麼這算是一種基督教的強迫性定罪嗎(因為你沒有選擇的餘地)?(也許這時候有人真的開始懷疑我也許是個不正統的“基督徒”了)若換成同性戀的課題:就因為上帝不喜悅同性戀,同性戀就是罪嗎(有些非基督徒開始認為這個霸道的上帝有點不講理)?
馬來西亞著名旅美基督徒同志作家歐陽文風,在最近宣布將與其男友踏入結婚的旅程,結為正式的“夫妻”。相信“歐陽文風身為同性戀”這課題,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課題,而在過去也有許多來自宗教界的反抗聲音,批評歐陽文風的“同性戀”行為。為什麼他會(比起其他人)被(基督)宗教如此劇烈地批評和“攻擊”,主要還是由於他的身份:他是一名牧師。至於歐陽文風是否是個好基督徒,或是好牧師,我相信我們不能純粹單從他的“同志身份”來做判斷。我始終還是對他的某些“見證”表示認同,尤其是他在社會的政治性公義方面的積極參與以及貢獻,相信這是許多認識他的朋友和讀者都會認同的一點(我不會因為他的同志行為而完全否定他所作出的貢獻和努力)。
最近開始嘗試去留意有關同性戀的課題,這是我在過去有點抗拒去接觸的課題。這也許是我還是無法找到和解答我心裡面的問題,以及曾經所面對的經歷。我有一位同性戀的朋友,曾經一起工作的同事。他也是一名基督徒,從小在基督教家庭成長。他非常信任我,因此願意向我透露他“同性戀”的秘密,雖然他知道我是一名保守福音派的基督徒。當時的我,的確不曉得如何回應他的問題,因為他所面對的掙扎,不是因為他的同性戀問題,而是來自社會和教會所給予的壓力,以至於他需要隱藏他的秘密。他擔心公司知道了後會解聘他,他擔心教會知道了後會開除他。他告訴我,他的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從小就開始有如此的傾向,就連他的哥哥和親戚也是同性戀者。最終他的同性戀的秘密被教會牧師知道,而將他從教會開除了。基本上,我知道同性戀從聖經的教義來看,是被禁止的。雖然我有告知他關於我的立場,但是我始終還是選擇尊重他本身的意願,我只勸勉他不要因此離開上帝,應該嘗試去加入其他的教會。這段幾年的工作相處期間,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和同事,一起出去吃飯和遊玩,我並沒有因此對於他的同性戀身份而感到不自在和抗拒。我當時的深刻感受,乃是他的確需要一位基督徒同伴,這也是上帝把我放在他身邊的恩典。
老實說,同性戀的課題還有許多非常“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被討論和研究的,若要講理的話。在面對當今全球性的多元社會和處境,基督教需要關注的,不僅是探討對同性戀的立場,更應該要嘗試去檢討基督教在處理同性戀課題的方式,並尋找一種革新的角度去詮釋聖經對同性戀的原則,尤其是基督教信仰的福音。在基督教信仰裡,是否有屬於為同性戀群體的福音?基督教的福音,就只有“人的罪”、“基督的救恩”和“接受基督”這些重點嗎?《四個屬靈的定律》就是我們所謂的福音的全部嗎?對於非洲那裡嚴重缺乏食物的孩童,他們需要的是一個怎麼樣的福音?對於那些由於經濟困境而被逼去賣淫的妓女,他們需要的是一個怎麼樣的福音?對於那些生下來就是回教徒的馬來同胞,他們需要的是一個怎麼樣的福音?也許,我們需要重新再次問自己:什麼是上帝國的福音?(也許有人認為我要另外自創另一種新的福音)福音就是一堆宗教的術語和論述嗎?(好像《四律》裡所談到的那些宗教術語)福音就是去定他人的罪,讓他們知罪悔改,然後才有可能接受福音?這是為什麼我們在福音上一直過於強調他人的罪,因為我們的福音概念:若沒有罪就不可能會信耶穌。因此,我們不管如何都要一直告訴他人“你有罪”(好像要說服他們認罪似的),好讓他們最終“知罪信主”。
我上面談論了這麼多,主要還是回到剛才提到的一個反思性的問題:基督教需要重新去檢討和反思,並尋找一種更合適去處理和面對同性戀課題的方式,而我認為這個方式一定是與我們所傳揚的福音息息相關。與基督福音沒有關聯的立場,在處理同性戀課題上將有可能陷入一種“暴力”的危機,不僅無法彰顯基督福音的大能和核心價值,反而會掉入一種耶穌所譴責的法利賽式的“按照宗教經典條規來定他人的罪”的宗教行為的危機。從福音書的敘事中,我們經常留意到的耶穌,是罪人的朋友。福音書好像是在講述耶穌與罪人的關係的歷史性敘事,福音書的重要角色都是由罪人擔當的,福音書好像是為罪人(不是為宗教人士)而編寫的,因為耶穌時常責罵的不是罪人,都是宗教人士;被定罪的不是罪人,而是宗教人士。最為明顯的,耶穌對那位要被眾人用石頭打死的犯姦淫女人說,他不定她的罪,即使那女人沒有認罪並要求耶穌的赦免(至少聖經沒有關於這方面的描述記載)。
我這裡想要表達的,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看法,不應當僅是一種“對錯”的立場的探討,或者嘗試尋找聖經“真正”的原則答案。基督教更應當重新回到福音的核心:恩典。基督教的“恩典”,乃是無條件的給予和接納,不是因為首先看到罪人的罪行,而是看到他們是我們的弟兄。只有恩典式的福音,才有可能將人性中的“律法主義”傾向給消除掉,以“恩典”來取代之。我始終認為教會需要一種超越性的屬靈視野,一種能夠和願意超越傳統的想像力,重新來看待同性戀。這樣突破性的信仰實踐,有其可能的危機,但信仰總是需要冒險的。教會需要更大開放性來接納同性戀,成為我們的弟兄(不是被教會社群貶低的弟兄),而是與我們一樣承受上帝恩典的弟兄。讓基督教積極地與同性戀展開對話,即使是爭議性的(那裡沒有對話和辯論,那裡就有施暴)。對於基督的教會本身,這些事情是否可能:與同性戀者一起敬拜團契、與同性戀者一起共餐、與同性戀者一起貢獻於社會、與同性戀者一起學習信仰。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上帝的恩典,是否只是給予那些已信上帝的信徒,而其他人無法享受到?什麼是一種與罪人一起共享的恩典?(試想:與耶穌在一起的罪人,是否都已經悔改認罪?)我們永遠無法想像和理解,上帝對罪人的愛和接納到底有多長闊高深!
基督的教會越是想要保持本身的“乾淨”,教會越是反而容易變成“污穢”。
基督的教會越是選擇讓本身變得“污穢”(因為教會無條件地接納所有污穢的罪人),我們的世界將因此而變得越是“乾淨”。教會永遠都不是為著自己的生存而存在的,而是上帝所愛的罪人而活。
基督的教會越是選擇讓本身變得“污穢”(因為教會無條件地接納所有污穢的罪人),我們的世界將因此而變得越是“乾淨”。教會永遠都不是為著自己的生存而存在的,而是上帝所愛的罪人而活。
** 以上的觀點和討論,是筆者對同性戀課題的一些反思和意見,盼望可以啟發更多人給予同性戀的關注。
沒錯,我們需要將心中的“律法主義”消除掉...
ReplyDelete與罪人一起共享的恩典~
=)
非常赞同你的看法!真的没有对与错的咯!
ReplyDelete你好!一直都有留意你的文章。很高兴看到你这篇针对同性恋课题的精彩回应。我本身对此也有负担,只是身边少有人用心讨论这个问题,难免觉得失落。这里愿与你分享我的一些看法。
ReplyDelete的确,恩典是福音的核心,然而若无真理,恩典就无从讲起。我的意思是,基督的恩典从来不牺牲真理,恩典是白白的,无条件的赐予,但基督却是为世人的罪实实在在的被钉在十字架上。恩典是从十字架流出。我们怎么样对待我们的同志弟兄?我们要为他们背负十字架,但这不表示我们要牺牲圣经真理。他们(其实是所有人)需要的是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并同时呼吸着恩典的空气。这本来就是真教会的写照。
关于这个课题,我也写了一些文章:
http://pccvincent.blogspot.com/ 标签为“同志运动,怪儿神学”。请多多指教。 主与你同在!
LivingSacrifice, 其實我有留意你的部落格的文章,認為你是個不太一樣的年輕牧者,這是我認為值得讚賞的。
ReplyDelete老實說,我每一次寫文章的時候,都會有某種程度上的掙扎:文章的多數觀點都是基於信仰生活上的反思和學習,掙扎的是擔憂自己的觀點沒有在神學和聖經的整體性原則下為基礎,而將導致錯誤的批判和誤導他人。然而,之所以我還是繼續表達,是因為我認為基督徒不應該由於意見和信仰或神學上的觀點不同而禁止討論和交流,這只會是自欺欺人的表現。
對於這篇探討同性戀的文章,其實我並還未整理我本身的所有觀點,因此會發現這些論述有點片面性,好像過於強調某個層面。但現實中的我們,並未必能夠完全達到不片面性,因為我們本身總是會陷入這樣的光景:我們都有本身的背景和觀點上的意識形態,這是無法避免的。因此,我們只有在辯論和交流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忽略的地方。
我只所以特別強調“恩典”,主要是當今的基督教太過忽略了這方面。這是基督教最終需要賠上的代價:無法贏取同性戀的群體。這只會導致他們遠離基督教,甚至包括那些支持同性戀的人。我們需要相信所持守的真理,但需要按著我們的處境來處理。我們認為教會需要透過“先”強調恩典來帶領同性戀可以與基督教對話和接觸,甚至可以融入他們加入和參與教會,而不是排斥他們,即使他們始終認為同性戀沒有錯。我相信上帝的恩典是有大能的,必能夠將雙方都蒙祝福,這是上帝的旨意。我們也許也會從同性戀者的身上得到學習和看到本身的缺乏。這是我認為當今基督徒需要首先“犧牲”自己的地方,為了要與同性戀一起同享上帝的恩典。
謝謝你寶貴的意見和分享。你要加油,我也會加油!這是一項有意思的工作!
我认同livingSacrifice的观点,不能用恩典牺牲掉真理。真理能刺透人心,让人明白对与错。圣经是真理的最高原则,人的思念不能高于圣经。
ReplyDeleteHebrew 4:12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对于同性恋课题,我认为教会坚持反对没有错,因为圣经很明确的表明这是不对的,不能为了讨好一方人或社会的压力,而有所让步。就算以后法律允许同性婚姻,教会也应该坚持立场(真理不应该随社会的观点、时间的推移而让步的)。但教会也应该以更宽容的心来接纳同性恋者,但接纳他们,不能等同认同他们的同性行为。就算耶稣不定那行淫妇女的罪,但耶稣也警告她”以后不能再犯“了。
Joh 8:11 他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如何不牺牲真理的前提下得着同性恋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另外,叫人知罪是让人珍惜恩典的前提。因为若人没有罪,就不需要恩典了。而这罪不单指原罪,也指凭着自己的自由意识所犯的罪。若有一个人能从出生到死亡不犯任何的罪,其实真的不需要耶稣的救赎。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办到。而罪这观念应该以圣经为原则。
Isaac,非常赞同你的看法!有时看到一些基督徒在讨论同性恋课题(尤其最近欧阳文风的事)时那种自以为义的态度,真的让人心寒。耶稣来,难道不是为了罪人吗?
ReplyDelete这里有些文章,不知你看过了吗,想与你分享
How should we treat those who are gay?
Sin in the Double Helix
henrythung,謝謝你的看法和意見。如我對LivingSacrifice的回應,我並沒有所謂犧牲真理或放棄(因為我個人認為真理不是只是以一種所謂“堅持”和“護教”的方式去持守,真理也不僅是一種“對錯”探討的問題,否則真理就變成了一種教條或教義之類的)。我經常以“浪子回頭”的比喻提醒自己,在我們盼望看見小兒子“浪子回頭”的同時,我們自己也是不是那位“住在父親家中的浪子”的大兒子,而我認為這個比喻的真正的浪子乃是針對大兒子(法利賽人),而不是小兒子。我之所以較強調以“恩典”去看待同性戀,是因為我認為我們不應該認為自己是完全的,或是站在真理的那一邊(恐怕也許真理不在我們這一邊)。“恩典”是叫雙方都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而且我深信在恩典中雙方彼此更能夠看到本身的不足而悔改領受上帝更大的祝福。比如,在同性戀的課題上,若有些同志們是受害者,那為何我們不譴責那些家庭暴力的事件或是父母,或者更多關注這些問題?為何當我們譴責那些街頭犯罪的暴民的時候,不去關注那些資本家或無良的雇主如何剝削那些工人和外勞,以至於他們沒有得到基本的生存權利?很多事情不只是對錯或是表面上那麼簡單,我們需要多角度的探討,不只是只有一種方式去回應和處理同性戀。這是為何我在下一篇《《再談“同性戀”:兼容性的福音》中提出“主動的聆聽”的恩典式行動。我並沒有堅持我的看法是完全正確,我嘗試提供另一種可行性的方法和態度,而教會的責任就是如何具有批判性的判斷力去選擇和決定。沒有任何一種處理方式是絕對的,或是應用於任何情況,這是為何我們總要繼續學習和探討,而不是認為我們已經知道了。雖然我們的意見觀點不一樣,我還是堅持會聆聽不同的立場,因為我相信我可以在不同的立場中更加被啟發和提醒,這就是對話的可貴。謝謝你!
ReplyDeleteyeecai,謝謝你的分享,一篇不錯的文章。我認為,基督徒不應該停止認識同性戀課題,更多的接觸將使我們曉得如何做處境式的判斷,然後決定如何處理和回應。要知道,不是每一個同性戀者的情況和背景都是一樣的,有些是需要被同情,有些是需要被譴責,有些是需要被保護的。基督徒的責任,是被要求去愛,而我認為的具體行動:聆聽。
ReplyDelete耶稣的确满有怜悯,他没有定那妓女的罪(差点被石头打死的那位妓女),但是,不要忘了,耶稣也这样叮嘱她:“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ReplyDelete耶稣没有叫那妓女一面继续犯罪一面继续享受上帝的恩典。
其實,我引用這段故事的主要重點,在於恩典和定罪的優先秩序:耶穌反而先定罪了那些想要定這妓女罪的宗教人士。這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提醒,也就是說在定罪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恩典,這是那些宗教人士所忽略的,以至於他們無法先基於恩典來赦免那位妓女。當一個人領受了恩典,才有可能悔改離開罪,轉向上帝。耶穌懇求天父赦免那些頂他的人,提醒了我們:饒恕是在悔改之前發生的。我們的懺悔,不是要得到赦免,而是因為我們已經蒙赦免了。
ReplyDelete愛一個人....很美
ReplyDelete愛一個性器官....很傻瓜(ㄟ....我不反對情趣商品店喔)
Isaac,你好!我是第一次看你的文章,非常好!除了邏輯嚴密、條理清晰外,你還是一位透徹了解基督精神的基督徒。忘了自我介紹,我叫Louis,是一位香港的天主教徒。
ReplyDelete年齡漸長,同學間就會開始討論不同的倫理議題,同性戀也不例外。不少無宗教信仰的同學問我及教會對同性戀及與性有關倫理問題的看法,起初我都不知道怎樣回答,但當我與教會內的兄弟討論及翻閱聖經後,我聚焦在耶穌如何對待罪人---他與稅吏和妓女在一起---這是法利塞人所做不到和厭惡的。
將心比己,假設自己是當時的稅吏和妓女,生活抬不起頭,外出總遭人白眼和議論紛紛,像過街老鼠一樣,多麼可憐!他們就是遭世界拋棄的一群,就是活在黑暗中的一夥。耶穌就是把手伸向他們的那一位,把光明帶入他們的生命,讓他們重新感受到生命的温暖和能量!
看看現在的同性戀者,他們不也是受着同樣的冷眼和歧視嗎? Isaac,我同意你所說的︰基督宗教應以最基本的基督精神(即無限而不斷擴大的愛)重新檢視對同性戀議題的看法。我肯定這將是一漫長而激烈的討論。對同性戀議題,我心中雖然未有一完全而確切的想法,畢竟這是一廣闊而複雜的議題,但我認為基督徒應效法耶穌一樣,與他們「在一起」---這不正正是他們最需要的? 稅吏和妓女最需要的不是金錢和物質,而是願意聆聽、接納並關懷他們的一夥心!我深信同性戀者也是如此!
對於同性戀議題,我認為可分開三大方面作討論︰同性戀(愛情)、同性性行為及同性婚姻。現實中,很多人把這三者混為一談,導致「有理說不清」。在同性戀(愛情)方面,有不少研究指出這性傾向是先天的(當然也有個案是後天的)。不論先天後天,愛情由心而發,怎可以對錯作分辨呢? 至於同性婚姻,教會的立場是明確反對的。我同意教會的立場、婚姻(一男一女)的神聖及維護傳統的家庭倫理關係。而性行為方面,我還沒有答案,畢竟人是有性需要的。
PS. 你的文筆流暢,結構完整,還以繁體撰文,想不到在星馬地區依然能找到通曉中文的年輕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