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寫了一篇關於反思同性戀課題的文章《談“同性戀”:誰是我們的弟兄?》,沒想到引起了眾多對此課題的注意和爭辯。坦白說,我並沒有預期到這麼大的迴響。這也暗示著基督宗教對同性戀這課題始終仍處於一種“無法平靜”的狀態,因此而引起許多的討論。其實,昨晚只是由於一些對同性戀課題的反思,而即興地寫出本身的觀點,作為意見的分享。也許當中所論述的,並沒有經過嚴謹的整理和清楚的表達,我相信或多或少都可能會引起一些誤解。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在這裡把一些主要的觀點再次清楚地表達出來,提供了當今基督教會可以參考的另一種處理方式和態度。
這是有關探討聖經教義對同性戀課題的立場,也可以說是探討同性戀行為,包括同性戀傾向的對錯是非問題:基督教贊成或反對同性戀?同性戀是一種罪嗎?相信這是許多基督徒都想要知道的聖經結論:有基督徒贊同,也有基督徒反對。這也是為何在此課題上,基督教一直都在處於“無法平靜”的狀態,尤其是處在當今講究高舉尊重人權自由和多元性的時代中,幾乎不利於那些反對同性戀的基督教立場。因此,對於那些具有重大影響裡的大教會,總會陷入一種需要表達其對同性戀的立場的尷尬局面:若贊成同性戀,就會被保守的福音派攻擊為“違背真理的教會”,而若反對同性戀,就將會面臨激怒許多教友而導致他們離開教會。因此,有些教會領袖都會避開回應這樣的提問。著名牧師Joel Osteen在美國受歡迎的電視節目中被詢問有關其立場時所面對的:
“In any event, Joel Osteen had his moment last night. Most Christians will not face that question on national television, but on a college campus, in a family discussion, in the workplace, or in the heat of debate. But, whatever the circumstances, that moment will soon come.”
在這裡,我並不打算長篇大論,只是道出了基督教正處於的一種左右為難的困境。這並非有關基督教是否勇敢和大聲地說出基督教的立場,然後視此行動為“為基督福音受苦”的偉大殉道。面對這樣的全球性氛圍,不再是一種“你-我”這樣簡單的關係,而是往往牽涉全世界的關係。當你站起來表達你的基督徒叫立場的同時,另一個基督教代表也站起來表達了另一個對立相反的立場的同時,到底誰是代表基督教的真正立場?而往往我們都會視另一端的相反立場為不純正的基督教教義。簡單的說,這是一個探討關於“真理”的問題。
我們正面對一個聖經和神學詮釋的困境:誰的“真理”才是真理?當你認為你的解釋和理解是正確的同時,你的“認為”就是真理的根據嗎?最終,那些屬於擁有較權威性的詮釋將取得“真理”的主權,順理成章地成為最終被公認的“真理”。難道這樣的“真理”就不存在壓制另一種不同的“真理”的危機和可能性?我並不是在主張一種相對主義的立場和態度,甚至有人誤解了我在昨晚的文章裡提倡了一種“沒有所謂對錯之問題”觀點。我始終相信真理,而我們也可能認識真理,但不代表我們可以擁有(owned)真理(好像我們得到了真理似的),只是我認為我們不是真理的決定者。這使我們對真理的態度不是佔有的,而是不斷努力追求和分享的。
因此,在面對爭論對同性戀課題的對錯問題的時候,我選擇一種尊重不同立場的主張。這不代表我沒有立場,只是我不以一種暴力的強制方式來反對不同或是相反的立場,因為我並不是真理的決定者。我尊重不同的觀點和立場,即使以我的立場是互相衝突的,但這並不代表雙方就必須是對立來對待彼此。我認為,不同立場的雙方彼此,還是可以一同去進行對話:不是為了同化或說服哪一方,也不是為了要找到彼此的共同點,而是專注在如何能夠讓彼此變成更好。我認為這是基督教的為他(for-other)精神,以他人的益處為首要。若同性戀的教會,與非同性戀的教會,可以尊重彼此的立場,放下本身的成見,一起學習彼此服事、學習實踐信仰、學習彼此相愛、學習認同彼此的差異性、學習為主傳福音等。難道保羅在處理教會問題時(如以弗所教會),不曾苦口婆心地幫助不同的信仰群體(猶太群體和外邦群體)如何在差異中接納彼此,在基督的和平中實踐一種兼容性(inclusive)的福音信仰。不是看待差異的對方為被貶低的一方,而視自己為較高地位的一方,以至產生一種有階級的“我接納你”(I forgive you)。可是,在兼容性的福音中,基督的恩典使差異的雙方在基督裡成為彼此平等的,都是蒙了上帝的恩典的罪人。
基督徒需要做的,並不是在於強調去表達一種“普遍性的立場”:同性戀是罪。更重要的,乃是基督徒被呼召去愛(we are commanded to love)。這並不是表示基督徒認同或任憑罪惡的行為,而是表示我們需要積極地(去)聆聽、了解、體會,甚至願意犧牲我們本身那安逸和可能帶有成見的立場,來展現基督的生命。將耶穌在聖經裡如何對待弱勢群體的表現,在當今的處境中呈現出來。我相信,當基督徒願意去聆聽,而且走進同性戀群體的世界裡的時候,在這樣彼此在基督的恩典裡學習接納和包容的時候,我們在可能在基督福音的光照下看清楚本身的不足和隱藏的罪,而在基督福音的恩典下彼此饒恕和悔改。這是我認為一種在信仰實踐中可能經歷到的真理的真實性,而不是一種理性思想上的認知性真理而已。用比較世俗的 表達語言:雙贏局面(win-win situation)。
盧雲(Henri Nouwen)如此談到:“當你贏得獎項的同時,你也可能知道另外有人失敗了。但在上帝心裡可不是這樣的。如果上帝在心中揀選了你,你也應該盼望看見其他人同樣會被選上。”我認為這是兼容性的福音應有的一種“雙贏”態度。
讀了您昨天和今天發表的兩篇文章,確實讓我有不少的反思和感動。基督教看同性戀,確實不應當僅是一種“對錯”的立場。我們都不是真理的決定者,唯願我們都能謙卑地面對真理,以愛和恩典去接納、祝福,幫助我們的鄰舍(不分種族、膚色、性別、年齡,或性傾向)。
ReplyDelete我的读后感:
ReplyDelete你第一篇文章:《談“同性戀”:誰是我們的弟兄?》,我认同其中50%的内容。你第二篇文章:《再談“同性戀”:兼容性的福音》, 除了你第一个段落,剩下的我都不认同。
谢谢。
野草,我比較堅持一種對“真理”的態嚴謹態度:真理不一定就在我這邊,我需要真理的靈不斷來光照我們。《聖經》裡有上帝的話語,但《聖經》不是最高權威,而上帝的話和主權才是最高權威,這是為何哦我們需要真理的聖靈來光照和引導我們明白上帝的話,而不是一味地高舉聖經,和字面上的解經。這最終只會導致一種“偶像崇拜”,好像把聖經當作“寶”。我只是提供一種態度,並不是絕對的真理,讓我們學習信仰。
ReplyDeleteIssac, I am Louis. 剛在你第一篇有關同性戀的文章上留言。我十分認同你的看法︰《聖經》所記載的事件和話語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這些事件及話語背後的訊息(message)。透過《聖經》所記載的事件和話語及聖神的帶領,真正影響我們的思想、行為以至生命,不就是我們所得到的訊息嗎? 每次閱讀聖經,無論焦點和感受均不同,即使同一篇章,在不同時候閱讀,總有不同的領會。也許,這就是中國人所講的"温故知新"吧!
DeleteKevin,感謝你分享你的讀後感。若有人不完全認同我的全部觀點,這證明那個人是有在思考和批判我所講的。這是一種可嘉的批判態度。若你能夠提出你認同,以及不認同的理由和看法,那對於我再次的檢討和反思會有幫助。
ReplyDelete圣经教导我们用爱心说诚实话,有弟兄做错了我们就有责任去指正他们,而不是为了避免他生气,而选择妥协或噤声。责备也是爱的缘故。孩子做错事,应该给与指正、管教,照样,上帝所爱的他必管教。身为神的仆人,在教会讲道应该勇于照着圣经的原则忠心地传讲真理,不是为了迎合人的口味而讲道。忠于神,或忠于人,我们应该选择哪个,自己决定吧。若为了避免一些人的反对,而不表明立场,教会将没有希望了。一个教会就算有多大多豪璜,若不秉持真理,又有何用。相反一个教会若忠于神,且凡事有爱心,就算很小很简陋,上帝也喜悦。上帝给我们的大使命,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请注意大使命中除了要传福音把人带到神面前之外,还包括教导神的话语让他们遵守。真理是排他性的,这是事实,不容我们否认。为什么同性恋是罪,圣经如此说,我们就如此顺服。欧阳文风解的圣经,硬辨成他所要的解释,为了要合理化他的行为,而把一切反对他解释的人都说成是极端的“原道主义者”,有欠文人风度。我反而感慨,这时代,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兼容性”的教会(或福音),而是勇于传讲耶稣、传讲真理及满有爱心的教会!有的教会太过注重真理,流于律法主义而失去爱心,有的教会太注重“爱心"而忽略了上帝的教导,两者都不是上帝所喜悦的。上帝有爱,也有公义,牺牲任何一个都不可以!
ReplyDeleteIssac Goh, 圣经其实就是神的话语,难道你不认同吗?圣经就是神的道(Word of God)的文字呈现,耶稣就是神的道的肉身呈现(参约翰福音一章)。圣灵的工作是帮助我们明白圣经的话语(也是神的话语)。
ReplyDelete2Ti 3:16-17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所以把圣经当宝何错之有?
謝謝你帶動溝通與反思。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