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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ptember 2011

發揮信仰的想像力

引言:在上網發表爭議性的課題,肯定會引起辯論和交流,而當然會有些人贊同、有些人反對,有些人沒意見。尤其是對於宗教或是教義上的討論,往往都會出現許多意見上的分歧,但這並不意味著彼此的觀點和立場就必定是對立和排他性的。相反的,從別人的批判觀點中看到自己的片面性,以至於重新整理和思考本身論點的整體性,一點一點地改進和修理,這是我認為在追求和認識真理應有的一種積極的批判性態度,尤其是自我的批判和檢討。

在這裡我只是會略略抽取讀者的一些有趣和可供思考的回應和意見,並從中帶出一些疑問和可進一步思考的問題,因為我相信這些都是我們基督徒所熟悉不過的道理。讀者回應的完整原文可以查閱《再談“同性戀”:兼容性的福音》一文的讀者意見(在這裡將不會刻意觸及和討論同性戀的課題,而打算比較關注在基督徒熟悉的教義問題上)。

圣经教导我们用爱心说诚实话,有弟兄做错了我们就有责任去指正他们,而不是为了避免他生气,而选择妥协或噤声。责备也是爱的缘故。

疑問:怎樣才算是“用愛心說誠實話”?當然,首先你必須是誠實的人,而且你也必須是有愛心的人,因此才可能用愛心說誠實話。愛心大家都懂,不需要長篇大論,但是誠實話到底應該有多誠實的程度?“你會下地獄永遠被焚燒”,這句話對非基督徒確實是誠實話。但主要問題還是我們的“用愛心說誠實話”只不過是選擇性的,否則為什麼教會不向腐敗的國陣政府說誠實話?若誠實話只是對“主裡弟兄”說而已,那我們有為什麼去誠實地指責那些不信主的人?若誠實話是包括不信主的人,那教會為什麼不去向我國回教徒說誠實話?(難道我們为了避免他們生气,而选择妥协或噤声?)對不起,說誠實話是需要付出極大的代價,更何況是還要用愛心!

“當弟兄做錯了我們就有責任去指正他們”的前提:我們是對的,他們是錯的。當然,這句話普遍上來說是正確的,但只是對一半。因為它永遠只是從我們自己的角度和立場為出發點來去作出行動,也就是說,它是單向思考的:“你做錯了,所以我有責任糾正你”,而你永遠不會認為對方也同樣會認為其實才錯的那一方,需要被糾正的一方。因此,你就生氣地責罵對方心裡剛硬和合理化自己的立場,結果最後誠實沒有了,連愛心也沒有了。責備是愛的緣故,不責備就不是愛的緣故嗎?

身为神的仆人,在教会讲道应该勇于照着圣经的原则忠心地传讲真理,不是为了迎合人的口味而讲道。忠于神,或忠于人,我们应该选择哪个,自己决定吧。若为了避免一些人的反对,而不表明立场,教会将没有希望了。一个教会就算有多大多豪璜,若不秉持真理,又有何用。相反一个教会若忠于神,且凡事有爱心,就算很小很简陋,上帝也喜悦。

疑問:對於“忠於聖經原則來傳講真理”,有一種方法是可以保證講道不會偏離聖經原則:不需要解釋,按著聖經原文,一一地讀給講台下的聽眾。這是最保險的做法,而且沒有人會說是偏離聖經的。若傳講聖經裡的信息不需要在乎人的實際“需要”,如口味、處境、興趣、文化背景,以及敏感課題(馬來西亞最為明顯的)等等因素,那麼這樣的信息其實是“沒人性”的(容許我如此的批判)。耶穌就不同,他為什麼會吸引許多人(男女老少)來聽他的演講,不是因為他忠於舊約聖經的原則,而是他的演講內容和方式是那麼的創意性,而且是貼近當時人們的口味和處境。勇敢地傳講和創意性地傳講不必然是衝突的,因為創意性的確是需要勇氣的,因為革新的東西是不容易一下子被接受和消化的。

至於“忠於神,或忠於人”,“表明立場,不表明立場”這種兩難的抉擇處境,不能隨便派上用場的。若真的可以的話,我真的希望忠於上帝的馬來西亞教會第一個站出來表明基督教的立場:基督教應該向所有人傳福音,包括回教徒(我怎麼又再用這個課題?)。什麼是持守真理,不是表示教會在教堂裡面大聲宣告,或者是禱告會裡激動地高喊,而是首先需要認清真理,而不是真理就在我們這裡(“真理”與“這裡”的拼音還蠻有點相似的,所以別念錯到“真理就是這裡”)。

真理是排他性的,这是事实,不容我们否认。为什么同性恋是罪,圣经如此说,我们就如此顺服。这时代,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兼容性”的教会(或福音),而是勇于传讲耶稣、传讲真理及满有爱心的教会!

疑問:“真理是排他性的”的確是有道理的(這句話是真理嗎),問題是排“誰”?任何人都排斥嗎?這樣的“真理觀”,只是把真理限制在一種“對錯/是非”的範疇,而並不完全隱含著一種“上帝國度的真理”,或者是我們時常聽到耶穌所說的“上帝的國”、“天國的真理”,而這種真理卻往往更多強調上帝的國之來臨,意味著“福音的好消息”,這個消息是:上帝要向罪人施行憐憫和開恩,向那些假冒為善和自以為義的宗教人和有地位的人施行審判和管教。天國的真理是未必是排他性的,看你到底是排誰?

若真理是排他性的,基督就不會道成肉身來到這世界。若真理是僅是探討“對錯/是非”的道理,基督就不會為了罪人而降生受死,這是完全不符合“真理”的:義人為罪人代死,上帝為創造物犧牲,罪人成為義人。基督本身就是那位完完全全的真理,而這位真理的救主不是排他性的,而是兼容性的:“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8

“圣经如此说,我们就如此顺服”。我會問“聖經真的如此說嗎?”,而當有人回答“有,因為”的時候,我就知道其實聖經並沒有如此說,而是那個人在如此說。在沒有考量許多各種因素和前提下的“圣经如此说”的信心,我真的感到驚訝,因為這樣的信心是非常大的。亞伯來罕以及許多聖經人物擁有超過一個妻子、保羅教導中關於“主人與奴隸”的關係(看來保羅許可奴率制度)、教會裡的女人要蒙頭,只有弟兄可以講道等等。當我們說這些是當時的文化而不能夠“硬硬”地應用於現代的社會的時候,那整本聖經的內容都需要被重新去被看待“聖經如此說”的“如此說”,因為聖經如此說,但是時代和文化不同了,我們未必需要就如此行。還是那些不符合我們的東西,我們就將它的“聖經如此說”視為過時了的教義?

“勇于传讲耶稣、传讲真理及满有爱心的教会”實際上只能適合應用在不能被公開傳講耶穌的處境和條件中,好像馬來西亞和一些受到逼迫的國家。如果有一天馬來西亞奇蹟性地成為基督教國家,那麼“勇于传讲耶稣、传讲真理及满有爱心的教会”就不意味著什麼特別需要去堅持勇敢的東西,因為大家都來教會聽真理。那時候,最需要的就是一種“兼容性”的福音和教會。想像一下各族同胞、不同語言和文化的群體都在一起敬拜上帝、事奉上帝、學習信仰、彼此團契的時候,沒若有“兼容性”的真理態度,那就要看看大家的愛心和耐心可以到哪種程度了。

圣经就是神的话语。圣经就是神的道(Word of God)的文字呈现,耶稣就是神的道的肉身呈现(参约翰福音一章)。2Ti 3:16-17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於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疑問:當談到“聖經”、“上帝的話語”的時候,真的都感到戰戰兢兢,因為這是蠻嚴肅的,但不代表是“被禁止討論的課題”(好像馬來西亞的許多被禁止的敏感課題)。若把聖經完全看作是上帝的話語,我認為只是對一半,因為它有這樣的前提:(一)上帝的話,全部都在聖經裡了,不會有新的話語。(二)上帝所講過的話,都會是一樣的,他過去這樣說,將來也會這樣說(這個觀點跟“What Would Jesus Do”很相似)。(三)聖經的內容是上帝直接的話語。

《聖經》與聖經對我來說是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是以文字形式為本質,而後者是以非文字或超形式的內容為本質。後者並不限制於文字上,而是具有超越性的力量,它的基礎乃在於“上帝的啟示”。若沒有上帝的啟示,《聖經》是沒有意義的。這是我認為崇拜《聖經》和字面解經的聖經主義是一種偶像崇拜,而忽略了聖經為上帝啟示的層面。因此,上帝可以透過聖經裡的文字、圖像、想像、敘事來啟示我們真理,這是開放性的,多面性的、靈活性的、甚至完全基於上帝恩典的主權性(因此人不能操縱對聖經的詮釋的主權)。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這句話煩惱了我許多(我並不是要大家煩惱和困惑,只是要大家想一想而已)。這裡所指的“聖經”是我們現在所使用的聖經嗎?保羅這裡所言的聖經,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當時猶太人所使用的舊約希伯來聖經,當然就沒有所謂的四福音、保羅書信等等新約聖經。若我們真的要勉強將這裡的“聖經”包涵了舊約和新約的聖經,那麼保羅在寫這句話的時候,是否也知道他這句“名言”將會成為“聖經”的一部分,也就是被“上帝默示”的其中一句?若真的是指著我們現在的“聖經”,那麼到底是現代的那個版本的“聖經”:中古世紀教父時代的聖經、羅馬天主教的聖經、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所承認的聖經、還是我們現在所使用的最新版本聖經?到底誰的聖經才是這裡保羅所指的“聖經”,看來就連保羅自己也不知道。


以上的所有論述的核心,乃是想要帶出關於“處境”的課題,這也是當今基督教需要認真去考量的問題,因為沒有一個聖經教義或是教導的實踐性是可以視為完全客觀和普遍性的,而它們需要基督教應用其信仰的想像力,做在某種處境下(甚至不可能的處境條件下)的詮釋和判斷,這也是耶穌使用比喻和講故事的方法,來激發聽眾的想像力,去回應這些可能處境的挑戰。盼望基督徒嘗試邁向成為更具想像力的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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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mments:

  1. 谢谢你的分享,让我看到不同人的看法与诠释。
    其实你说的一些是有道理的,一些却歪曲了我的原意,在此简要回应一下。
    1)爱心说诚实话这一段出现在以弗所书四章:
    Eph 4:14 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
    Eph 4:15 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於元首基督,
    Eph 4:16 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著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

    根据上下文来说,这句话应该是针对主内弟兄的所说,不过若广义地运用于人与人的沟通基础上,应该也可行。用爱心说诚实话是一门学问,如果说话太直接,会让人受伤害,变得不近人情,所以要用爱心说。那到底如何说,老实说,我还在学习当中,不过肯定不是好像你所说的:“不信主就下地狱。。。"那种话。

    2)真理: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理?我们是站在真理的一方吗?这的确是满争议性的,许多的战争的产生都基于对立方都认为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而战。真理不是被任何人拥有的,不属于任何人的,我可以认同。所以,我们惟有去辨识哪个才是真理,我们就如同羊群,在辨认牧人的声音,主耶稣也说过,我的羊认得我的声音。而这辨认过程,除了用自己有限的理智、分析能力之外,相信圣灵也在动工,因为若没有圣灵的感动,没有人能认耶稣是主的。而因为真理是那最原始的(如1+1=2,是数学的基石,耶稣是神的儿子等),是不能(或很难?)被科学法证实的,所以需要靠信心去接受。当我们信主时,是凭着信心接受的,然后再透过圣经、听道、栽培而明白更多,了解更多,而信心就加添。当我们选择基督(而不是佛陀,默罕默德)的时候,我们其实已经凭信心选择(或辨识)了一方的“真理”。而我所说的真理是排他性,其实是指这一类的排他(不是排人,是排其他的“真理”)。这类的真理(其实真理只有一类)是非妥协性的,绝对性的,不能说:好吧,信佛陀的也可以得永生,不一定信基督。一些东西是绝对的,不能把它相对化,相对的不能把它绝对化。兼容是可以,那看你怎么兼容,兼容什么了,非绝对的事是能兼容的,我们当然乐见其成,因为可以看到教会的合一,壮大。但不是什么事都能兼容的,就好像异端的就兼容不了。而什么是异端呢?不也是凭着对真理的辨识而判断吗?但若不能辨识那一方才是真理,而保持中立的立场,也可以理解,只是我认为保持中立,不代表就是最“好”的立场,应该尽早辨识的才好(只是我个人见解,就好像一个人因为不知道哪个宗教才是真理,觉得很烦,就全盘否认,或认为都有道理,而全部承认,到头来其实都还未真正认识真理)。

    3)圣经:圣经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权威。你所说的三个假设,前面两个应该可成立。第三个假设应该改为神所默示的。若说神的“特殊”启示还没完结,其实是很危险的,很多异端都由此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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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责备:这可以是出于恨,也可以是出于爱。前者会沦落为怒骂,产生更多问题,不可取。后者是为了对方的好处,好像一个小孩做错了,规劝了他不听,就要用较严厉的手段,责备了。这都是因为爱的缘故,不想对方陷入罪恶当中。用比较没有争议性的罪为例子,比如偷盗。责备一个有顺手牵羊习惯的人,可以吗?偷盗者可能可以正义凛然的说,我是劫富济贫,拉近贫富悬殊的社会不公现象。我不去偷去抢,没有饭吃,我会饿死。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这种似是而非的歪论比比皆是,因为他们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当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去行,就是没有标准了,社会也就没有对错之分了,社会乱象就产生了。感谢神,他赐下律法,让我们知道何为罪,圣经就成为社会道德(至少对基督徒来说)的准绳。如果看到一群人犯罪,因为不想得罪他们,怕失去他们而选择纵容,合理乎?对,教会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教会的功用也包括让人知罪悔改,这不是律法主义,我们本应如此行把人带到神面前,让他能够脱去旧人,换上新人。不承认问题,或把问题扫在地毯下,然后对他人说,不用紧,你犯罪不改没关系,上帝还是爱你的,我们还是一家人。这似乎是鸵鸟心态。不責備就不是愛的緣故嗎?不一定,看情况。还没到责备的阶段前,应该先用劝说、包容(不是认同)、祷告、陪伴等(目的是为了挽回他,让他能回到神面前)。但如果有人择迷不悟,还鼓催鼓励人去犯罪的话,劝说已不管用了,教会就不能再妥协,乃要维护本身的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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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忠心地传讲真理:这不能解读为字面解经。这其实跟创意性的,按人需要的讲道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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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勇于传讲耶稣、传讲真理及满有爱心的教会”實際上只能適合應用在不能被公開傳講耶穌的處境和條件中,好像馬來西亞和一些受到逼迫的國家。

    真的如此吗?我不敢苟同。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吧,有多少个教会符合这条件呢?多少个基督徒勇敢去传福音,并满有爱心?再看旧约的以色列国,国教是什么呢,黑暗时期有多少个有良知的仆人能勇敢传讲神的话语呢?我认为,这类教会在每个国家,每个时代都极需要的,并多多益善的,那么神的国就可以传遍地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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