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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eptember 2013

不談「耶穌丟不丟石頭」

通常在主日崇拜,我除了聆聽證道,偶爾會對證道內容所反思的東西做記錄。我盡量培養這種習慣。有時候與其一味批評牧師或講員講道得不好,或是內容沒新意,不如將所聆聽的內容再進行反思和書寫,然後與人分享。我認為,一篇講道的內容,在經過不少人的“重寫”,它可以變成一篇更好的講道。

剛過的主日崇拜證道,牧師引用了一段我所喜歡的有關耶穌的記載,記錄在《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相信許多基督徒對上述這段關於耶穌的記載並不陌生,這是一段蠻有力量的故事記載,即使是第一次聆聽關於此故事的讀者也不難明白這故事的涵義和要點。在一般對此經文的解釋焦點,都主要在耶穌不丟石頭的舉動上,意味著耶穌如何明智地批判那些想要試探他的人,以及滿有恩典地赦免那位犯姦淫的女人。更多的教導,乃在於耶穌選擇不實行刑罰,而是用恩典和憐憫去對待那犯罪該死的婦人,不像那些只會遵行律法的法利賽人。

一個認真去閱讀和嘗試去想像這整個故事記載的讀者,其實不難發現當中存在許多不解的可疑之處,也許這些有待解答和思考的疑題才是理解事件的關鍵。但往往許多讀者太容易被一般傳統的解釋和教導給影響,對故事的中心點下定論,輕易略過了其他可能是關鍵的小細節。以下我整理了一些疑點,有待大家去探討和思考的:

耶穌為何在地上寫字?耶穌到底寫了甚麼?耶穌是否把他真正的回應寫在地上?法利賽人是不是因為這些字而知難而退?若真是如此,那麼耶穌在地上的字也許是理解這個故事的關鍵。但為何這些關鍵的字卻沒有被紀錄下來?

既然這些法利賽人對淫亂痛心疾首,為何在耶穌拒絕執行刑罰時,法利賽人竟然放下石頭就離開了,而不把女人帶走再行處決?為何他們只帶犯姦淫的著女人過來,而沒帶“男主角”過來?他們難道放過行淫的男子,用這種性別不公平的對待方式?

對於一對犯姦淫的男女,最想丟石頭的肯定不是那班法利賽人,而是男方的妻子和其家人,或是女方的丈夫和其人家。但整個故事中並沒有提到這些家人,否則我會認為就算耶穌說了那句話後,那些人也許仍會因著極度的憤怒和怨恨而丟石頭。

相比一般傳統的解釋,我聽過另一種不同版本的詮釋:法利賽人作假見證試探耶穌。對我來說,這版本有其合理的一面:
文士和法利賽人想找耶穌的把柄,於是想了一條妙計,找來一個女人,要她假扮犯了姦淫的婦人,來試探耶穌。耶穌當然知道他們在說謊,因為他們說行淫時捉到女人,男主角卻欠奉。耶穌當時沒有真憑實據證明他們說謊,也不想讓那班人難堪而老羞成怒,最終害死了這個女人。於是耶穌彎腰思索,在地上寫字:“我已經識穿你們的陰謀,你們若離開,我就不跟你們計較”,法利賽人假裝看不到,仍然催逼耶穌做決定,耶穌便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耶穌又寫字:“這個女人並沒有犯姦淫,你們可知道十誡其中一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你們正違反這條誡命。”法利賽人見事敗,從年長到年少的一個一個逃離現場。耶穌明白女人只是棋子,也就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串謀欺騙別人〕了”。
除了上述這些疑問和不同的詮釋,故事中的人物也讓我反思了三種罪人,包括基督徒:

(一)犯姦淫的婦人:這個人物的罪人角色對我們許多人來說並不陌生。也許我們從未犯過姦淫的罪,但我們有可能也犯了其他的罪行。對面被他人控告和辱罵,甚至良心的責備,聖經所描述的這女人似乎感到羞恥得幾乎不敢抬起頭,等待命運的審判。我真的想知道當最後那女人說“主啊,沒有(人定我的罪)”的時候,她的心情和感受是如何。故事也沒提到這女人之後的反應和對耶穌的回應。也許,她可能還是繼續她犯罪的生活,繼續跟她的男人一起。

(二)控告他人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有時我們總喜歡當審判者,控告他人的不是。這有時無關正不正義的事。Philip Yancey有一句蠻有意思的話:“Christians get very angry toward other Christians who sin differently than they do.”我們無法完全代替上帝施行審判。面對著一個犯罪者,我們的重點不是找出他們的罪,如何分析他們的罪多嚴重,反而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去整體性的看待犯罪者,甚至憐憫他們。憐憫他們,並不意味著赦免他們的罪過,而是嘗試去理解為何他們會犯罪,以及這個犯罪者的背景和可能苦衷。憐憫,意味著願意嘗試走進他們的世界去理解一個犯罪者,這是不簡單的行動,因為往往傾向於控告的人們都是遠遠地與犯罪者保持距離,以不至於“沾污”自己的身份。

(三)觀看事件的眾人:十八世紀英國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達過如此的一句話:“邪惡勝利的唯一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的沉默。”(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這樣的人是屬於多數的,因為保持沉默、不表達立場、不做任何東西、不涉及當中、成為旁觀者,這樣的“觀看”態度讓我們不會陷入被人批評的地步,也讓我們不為正義道德事件之爭議性而感到困擾。但這並無法叫我們可以逃脫作為一個良善著的道德責任。上述的故事更提醒了我們眾人“順從權力”的道德傾向,這也是獨立思考的一個問題。文士和法利賽人屬於當時猶太社會擁有較高宗教地位的群體,因此不難理解當時觀看事件的眾人不敢於站出來去挑戰和質問,也許他們可能也一樣跟著去挑戰耶穌,拿起石頭想要打死那女人。基督徒更不該是個觀看者,也不該是個選擇不做獨立思考而傾向於服從“權力”的跟隨者。當一個教會都正做錯決定的時候,要有人敢於站出來批評和質問,不管他是個領袖或是普通信徒。

上述這問題也引來了我最後的一個反思。

當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這群擁有聖經律法和神學知識的研究者——帶著一個犯姦淫的罪人來到耶穌面前,質問耶穌關於如何按著摩西的律法來處理時,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要理清信仰和教義上的疑問,不是為了要更認識上帝的真理,而是為了要挑戰耶穌、試探耶穌、找耶穌的把柄。

很多時候當我們向牧師、老師或者學者提出神學問題時,我們真正的動機是否為了要更明白真理,還是想要挑戰他們,以顯示我們的能力?同樣的,在學術領域中,不管是神學研究、聖經研究,或是宗教研究,學者們的互相爭辯和彼此提出質問時,心中所存的心態是挑戰和試探對方,還是為了讓自己更認識真理?為了打倒你在學術界的敵人,還是為了在異議中展開更多元的理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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