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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February 2015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當今早牧師在講台提到聖經中的那段故事記載時,我腦海中直接閃過最近「安華判監」的事件,因為牧師提到了「陷害」這兩個字。就如許多資深律師對檢控官的質問:Prosecution or Persecution?安華被定罪是否一項檢控,或是迫害?

這段記載在約翰福音8:3-11的故事有著相似的情景(性犯罪、陷害、有權力的人):

「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在通姦時被抓住的婦人。 他們對耶穌說:『老師,這婦人是正在通姦時被抓住的。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女人,你怎麼說呢?』 他們說這話其實是要試探耶穌,為要找把柄控告他。 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他們不停地追問耶穌。耶穌直起身來對他們說: 『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他們聽了這話, 一個接一個地走開了。最後只剩下耶穌和那婦人。 耶穌問她:『婦人,他們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你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這故事很明顯地,有人想陷害耶穌。

可是故事中仍有一個疑點:既然是通姦罪,為何只有女方被帶來?與她一起犯通姦的那男人呢?

既然記載說那班人企圖要陷害耶穌,那肯定會有疑點。我們不妨嘗試採用「安華事件」的脈絡來重新詮釋這故事(雖然與教會傳統的詮釋有差異),也可用來批判「帶著陷害計謀的那班人」。

安華事件詮釋版本:

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想找耶穌的把柄陷害他,於是想了一條妙計,找來一個女人,要她假扮犯了通姦的婦人,來試探耶穌。耶穌當然知道他們在說謊,因為他們說犯通姦時捉到這女人,但男主角卻欠奉。於是耶穌彎腰思索,在地上寫字:「我已識穿你們的陰謀,你們若離開,我就不跟你們計較」,法利賽人假裝看不到,卻催逼耶穌做決定,耶穌便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耶穌又寫字:「這女人並沒有犯通姦,但你們可知道十誡其中一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而你們正犯了這條誡命。」結果那班人一個一個逃離現場。耶穌明白那女人只是被利用的棋子,就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串謀欺騙陷害別人)了」。

「那班人」就像故事裏那群宗教人士,濫用「宗教」為藉口(回教教義是反對非自然性行為),看似為上蒼施行正義,維護真理,但其實他們「陷害人」的行為反而違背了正義、抵擋真理,令人厭惡。

那被耶穌寬恕的女人後來怎樣,我不知道,聖經沒繼續記載。但我盼望這女人會真實悔改,並站出來勇敢揭穿那班人的詭計和真面目。

希望賽哥儘早悔改,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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