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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處死於煽動罪名下的政治犯耶穌?

      這幾天再次翻看《馬可福音》,專注在耶穌受難的事跡時,也發現耶穌被處死的政治性一面。馬來西亞政府這兩個月裡以煽動法令逮捕了許多「政治犯」,這也讓我在閱讀馬可福音時一直湧出了無奈的感觸,不禁地問:耶穌也是被政權處死的政治犯? 關於拿撒勒人耶穌的歷史,有一點可以很確定的:耶穌是在企圖煽動羅馬政府的罪名下被處死,這可以輕易從耶穌被處死的方式看出:被釘死在十字架。這是羅馬政權如何處置那些企圖推翻和反抗羅馬政府的一種殘酷方式,作為嚴厲的警告。 四福音如何記載耶穌的受難和被處死的經過,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不是為了傳福音的用途,而是「重新」記載和推翻這段歷史。我相信耶穌在這罪名下被羅馬政權判死的「事實」對當時早期的基督教來說是件蠻「尷尬」的事:他們的創辦人因試圖推翻政府而被處死。那些跟隨他的人也肯定被羅馬認為是一群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我們要嘗試想像對當時住在猶太的大眾來說,當時的他們並沒有我們現在手上的福音書可以參考。他們對耶穌那段被處死的歷史只能按照當時所看見的處刑方式:被釘十字架。就如今天當我們看到某些人被判死刑,大概猜到這位囚犯的可能罪名。十字架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帶有明顯的政治意涵,因為猶太的律法傳統裡是沒有釘十字架這種刑罰。 對於當時的基督教來說,最要緊的乃是重新詮釋這個歷史事跡,即「耶穌死於政治犯」這事實。馬可福音作為最早的福音書記載,可以看得出馬可在敘事耶穌受難受死的過程所企圖重新推翻這段歷史的主流詮釋:耶穌並不是個企圖推翻羅馬的政治犯。 可能有些人也會跟我有這樣的疑問:耶穌死後那段幾十年的時間,為何沒有一個耶穌的跟隨者,甚至耶穌本身的門徒記載耶穌的事跡,直到大約六七十年後的馬可寫了第一本的福音書?若從當時可能的政治情況去理解的話,也許任何一個嘗試推翻這事實(耶穌是政治叛徒)的記載將會面對羅馬政權的對付,恐怕與耶穌同樣的下場。相信馬可福音的記載主要是為了當時的基督徒內部群體,而非傳福音的用途。 我們可以再想像一點:當時被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中,也有一群反抗者(耶穌的門徒中也有一個),除了耶和華上帝,他們堅決不服從於任何權柄,因此他們採取政治性的抗爭,試圖用暴力對抗羅馬政權。當時被處死於十字架的幾乎都是這些反抗者,十字架暗示著這些反抗羅馬政權者的最終下場。所以,當時的基督徒若重述耶穌之死時所可能想到的畫面:與那些反抗羅馬者的下場一樣。 那麼,耶穌的哪個行為或言語給他帶來了這項煽動罪名?這裡我們必須清楚一點:煽動罪名是政治性的,也就是說對政府和國家帶來安全穩定問題,比如煽動人民對抗政府(我不清楚馬來西亞總警長以煽動法令所逮捕的上百個「煽動者」是否真的帶給國家安全問題)。按照路加福音的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羅馬高官彼拉多面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當來到彼拉多面前,這些祭司長需要找出有關政治性的罪名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被控告:誘惑人民禁止納稅給羅馬政府,並宣告他是「基督」,即彌賽亞(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彌賽亞是即將來到的王,帶領猶太人脫離羅馬的統治,打倒羅馬政權)。耶穌十字架上的罪名牌子:猶太人的王。 若你有留意耶穌被審問的過程邏輯細節,(跟我們的總警長和政府很相似),你會發現那些猶太領袖對耶穌的控告罪名是不一致的。在他們首先審問耶穌時所用的罪名是宗教性的「褻瀆上帝」(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而當來到彼拉多面前時卻用政治性罪名(誘惑人民不納稅給凱撒)。 那些想把耶穌置於死地的宗教領袖,其最終目的是想辦法將耶穌弄上政治刑罰,用政治性而非宗教性罪名將耶穌除去。在猶太的律法裡,宗教性罪名的死刑方式:用石頭丟死罪犯,比如那些犯姦淫或說了褻瀆耶和華的話的罪犯(相信這對馬來西亞人將會不陌生,尤其最近爭議性的伊斯蘭刑事法)。馬可的敘事方式企圖淡化了耶穌是政治犯的描述,而明顯看得出他將重點轉移到「那些想陷害耶穌的猶太宗教領袖」,這尤其可以從「彼拉多找不出耶穌有罪」看出來。彼拉多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眾人都回答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相信這段記載也可能間接地帶來「猶太人上幾世紀中被屠殺」的噩運) 我個人認為:馬可所關心的主要是將耶穌之死的最終責任帶回到那群猶太領袖身上,而不是羅馬政權。你不難發現馬可記載中許多關於「那班人想要陷害耶穌,套耶穌的言論來抓他的把柄」的暗示。耶穌所傳揚和活出的天國福音,嚴重地挑戰和打擊了那群猶太領袖的利益,群眾越擁戴和聽從耶穌,他們越覺得自身的地位受威脅。 馬可也企圖在耶穌受死的故事最後中帶出這樣的意圖:那些猶太領袖嘲笑將死的耶穌,而羅馬的百夫長卻看見「這真是上帝的兒子」。透過馬可的記載,至少對當時在羅馬的基督教來說是種安慰和鼓勵,耶穌的死,不是因為政治罪名,連彼拉多都認為耶穌是無罪的而企圖救他,而真正的推手是猶太領袖。 比起猶太領袖,福音書的記載似乎較少談到耶穌對羅馬政權的看法,也許有人會問:耶穌是否贊同反抗羅馬政權?而彼拉多正是要弄清楚這個問題。 當耶穌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審訊時,彼拉多嘗試從政治角度去審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的回答是清楚和關鍵性的。「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應該是明白這話的涵義,因此他才會繼續問道:「這樣,你是王嗎?」彼拉多明白耶穌的回答並不是否認他是王,而是否認他的國度是來自這世界的國度。耶穌所體現的國度不像是羅馬的國度,不像這世界的其他任何國度;耶穌的國度乃是一種超越羅馬的國度,超越一切世俗政權的國度。 這樣的國度治理方式已回答了為何耶穌被拒絕和最終被害。雖然耶穌國度的政治被拒絕,甚至被不公義的政治而打壓,然而上帝是信實和公義的。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正是這個復活的意義,讓委身於基督國度的跟隨者能夠有能力去活出天國的生命。我們需要思考一點:若耶穌是按照世俗國度的方式,他是不會被拒絕和受難。面對暴力的侵害,耶穌選擇了受苦;面對敵人的攻擊,耶穌選擇了寬恕。這看似不合理不受世界歡迎的方式,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向我們展示的生命。 若基督因著他所體現的天國方式而被拒絕和受逼迫,那麼,我們不難了解,當教會選擇忠於這位基督時,他必然發現自己因著基督而受逼迫和被攻擊。這正是耶穌所宣揚的天國福音:「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當我們發現今天的教會活在安逸和免受逼迫拒絕時,這是否值得我們好好再次反思:教會是否正活出基督天國的福音? 在那之前的巴勒斯坦只有兩種猶太人:一種心態上臣服羅馬,一種想著推翻羅馬。但那位來自加利利的耶穌,卻帶出了裂天而降的第三種聲音:超越羅馬,而超越羅馬,非屬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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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une 2011
Isaac Goh 加恩

我應該參與709遊行集會?

這幾個星期以來,有一個課題被炒得熱烘烘的,許多不同的人士都提出了本身的立場和意見來回應這個課題: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2.0(Bersih)將在7月9日舉行一場浩大的遊行和平大集會。這場希望能夠號召萬人參與的大遊行,盼望可以向國家最高元首、執政者、國際社會反映出這個聯盟的意願和訴求,要求對現有的選舉體制和當中所存有的舞弊進行具體的改革,為國家帶來民主的制度和發展。這樣的舉動可說是尋求社會公義的一種嘗試。

根據大馬政治的歷史來看,這樣的遊行集會通常都免不了會面對許多阻礙和攻擊,特別是來自一些存有本身利益和動機的群體和組織。對於這場即將來臨的和平大集會,不同的人會有對它有不同的看法和詮釋。內政部已經表明拒絕承認這場集會的合法性作出不批准准證申請,以破壞和威脅國家安全以及影響國家經濟之理由定這場集會為非法集會,並且已做出警告,嘗試阻止這場集會的進行。我認為真的沒有必要去申請准證,因為政府肯定不會批准,我相信淨選盟也已意料此結果。理由很簡單,不管怎麼看,這場集會的矛頭都是指向政府,意味著一種批判政府現有扭曲和不公正的政策的一種示威行動。我相信不會有哪個國家政府會批准這種敵對它本身利益的集會,即使這樣的集會是多麼的有正義感和和平傾向。因此,政府總會企圖去妖魔化這樣的集會,盡所能的去阻止。

我個人認為內政部的這些理由並不完全錯誤,這樣的集會無論如何都會帶來一點國家局勢的動盪和影響當天的交通和經濟運作,尤其是對外來遊客帶來驚慌(我去年在雅典旅行的時候,就曾經歷過當地的嚴重示威集會,看見那群武裝部隊,免不了會心驚膽跳)。按照國家聯邦憲法賦予人民有自由言論和在和平的情況下集會的權力下,這樣的集會是合法的;問題只是“和平”的定義卻是由執政者來詮釋和決定的。由此可見,作為國家民主基礎的聯邦憲法也是在個人或組織的利益前提下被刻意扭曲性地詮釋,而因此失去了其真正的功能和力量。

在這起事件中,有兩個馬來組織也做出了“不知所謂”的可笑舉動。最近爆紅了的土著權益組織(PERKASA)宣布和決定也加入遊行的潮流,以“反淨選盟”為目的進行反擊式的遊行集會,可說是“反遊行集會”的遊行集會。無論那位聖戰領袖如何解釋他們這以和平為宗旨的遊行是正當性的,人民已經清楚看見他們本身隱含的不良動機和議程。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他們到底想要如何透過他們本身的遊行集會來阻止淨選盟的萬人集會。也許他們準備躺在馬路上來阻止遊行的前進,或者包圍著國家元首所居住的王宮,或者更極端地發火燒肖像,宣告聖戰的開始。看來,他們有意想要恐嚇那些想要參與遊行集會的人們,讓他們由於擔憂安全而知難而退(對於這位擁有言論特權的土著領袖,我如今只能GIVE-UP地說,我終於認同首相署部長納茲里的言論:不需要去理會這位傢伙的狂言)。

另一個組織就是巫統青年团,也想要參與一腳,以“民主”之名義進行遊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他們到底想幹什麼,雖然口聲聲說不是為了反淨選盟而遊行,但是他們模糊不清的遊行宗旨,讓人覺得有點不知所謂的感覺。因此709當天,從一支遊行隊伍,變成了三支遊行隊伍,這將是我國史上最浩大的遊行盛會。雖然那兩個組織,還是其他攻擊淨選盟的組織嘗試要阻止這場大集會,但我相信淨選盟反而更加不低頭而堅持到底。有些人越是受攻擊和反對,越是不放棄而堅持到底。這些反對他們的組織,只會有助於更加堅定淨選盟進行遊行的心志。

有人把709遊行看作為一場大示威,好像今年在中東國家爆發的茉莉花政治革命,以號召人民的力量來推翻腐敗的政權。當然,從淨選盟這場遊行集會的方向來看,它並沒有想要推翻政府的意涵,而是採用一種人民力量的方式來“說服”政府去正式認真地看待問題,並有政治意願地作出適當的改革。這場遊行也有意暗示政府,人民已經來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不再是安靜沉默地再給予機會和時間,而是要求政府尊重這群授權於他們管治國家的人民百姓。

另外也有人批評,這場淨選盟主辦的遊行背後是有反對黨的議程和支持,雖然我相信淨選盟是一個非組織、非政府和非政黨的“理念組織”。這個“看來帶有批判和推翻政府之意”的遊行集會,肯定是獲得反對黨的熱烈支持和響應,因為反對黨基本上都是“反政府”的政黨。我個人認為反對黨領袖應該選擇不參與這場集會,不是因為他們帶有反政府的議程,而是這會為這場非政黨性質的和平集會無意地掩蓋上一層政治性的味道,導致這場集會的正當性受到質疑。我希望反對黨領袖能夠為了保持這場集會的“乾淨性”和“純正性”,而肯願意放下自己的意願來成全,因為這些領袖本身的政治身份容易帶來這樣的質疑和不正當性,這是在政治氛圍的情況裡無法避免的。雖然他們不加入,但是他們可以鼓勵他們的黨員積極參與和回應,這是他們最好的參與方式。

對於這場遊行集會的最終宗旨,乃是要求一個乾淨和公平的選舉。我本身也很不爽現有的選舉制度,尤其是不公平的選取劃分,分明就是光明正大地欺騙和玩弄人民的集體智慧,當人民是數學白痴。當然還有其他的選舉舞弊和濫權事件,只是執法者刻意逃避正視。在政治世界裡,掌權的執政者都會盡一切的手段來維護和保住本身的權力,這是為何他們無論如何都會為他們的將來而作計算和安排,好使一切的計劃都是有益於他們繼續擁有權力。我相信,同樣的問題也同樣會發生在反對黨身上。當反對黨有一天有機會執政的時候,他們也會做出同樣的動作,去持守手上的政權,沒有人會希望失去權力。因此,人民不應該只是單純地認為推翻和替換了現有的政府而由反對黨來取代之,將會是國家民主和公義的到來。這只是一種政治意識形態的迷思,是百姓的一種“彌賽亞傾向”的心理政治性反應,期待因救世主的降臨和統治下的美好未來。人民應該繼續保持一種批判性的警惕政治意識來參與和關心國家政治,因為在地上沒有完美的理想政治,權力總是會有導致理想毀滅的可能性。

除此以外,我們應該留意本身所持有的一種社會和政治性的意識形態的可能危機。對於一些概念,若我們沒有批判性地去檢視和重新估計,我們也許會犯下連自己也不知道的錯誤。當我們聽到“正義”、“民主”、“和平遊行”、“多元性對話”、“最低工資”等概念的時候,我們通常都會認為他們指向和意味著正確和良善的道德事物,因此我們不會刻意做多方面思考地去回應和行動。我認為,有時候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人的邪惡本性傾向於扭曲和利用事物的正當性來達到本身的利益和目的。我想要表達的是,每一個人都有本身的議程和目的,不管它們是多麼微小,這是無法否定的。即使是一場正義的和平集會,參與的人肯定可能基於與本身直接和間接性的相關利益和目的之原因而加入的。有人可能以“正義“之名去攻擊和反對其他的“正義”;有人可能以“民主”之名去妖魔化其他的“民主”;另一方面,乃是由於我們缺乏多面性的探討和宏觀性的思維來處理某一個課題,以至於當我們嘗試解決我們想要處理的問題的當兒,卻無意地造成另一個問題的產生。因此,警惕性和嚴謹性是不可忽視的自身態度。

我本身也認為,國家領袖和人民需要有很好的配搭和信任。我不認為政府需要完全聽取人民的每一個訴求,這樣只會淪落為民粹式的管制。再者,人民通常都是帶著本身的利益作出訴求,並沒有完全考量到整個宏觀局面的種種因素,因此這樣的訴求和解決方案也只是片面性的。政府之所以被授權管理人民,是由於人民認為他們擁有管治的能力,足夠的知識、見識和智慧去做判斷和決定,以及對人民是誠實和被信任的,這也是一個非政府組織裡需要有的人才和領導人。這些人有義務去領導人民和國家,這是一個成熟和負責任的知識分子。

回到我上述對自己的提問:我到底應該不應該參與709的遊行大集會?對於這場被視為“民主”爭鬥的遊行集會,我作為大馬人的“責任”是什麼?我是否有“義務”去參與這次的集會?坦白說,我是掙扎的。人總是會為著本身的處境和安危做思考和考量,也考慮到身邊人的關係,相信沒有人能夠擔保這將會是一場和平進行的遊行。為了國家的民主,我是否基於政治責任,還是道德責任去參與此集會?我想起法國哲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的“他者責任”哲學理論:一種完全他者的倫理責任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不是對單個他者,而是對所有他者都負有完全的倫理責任,而這是不可能達到的。德里達如此說道:“無論我是否願意,我都永遠無法證明為了這位他者而犧牲其他他者是合理的。。。多年來的每一個早晨,你都給自己家裡的貓餵食,而每時每刻卻有許多別的貓死於飢餓,你怎麼可以替這種犧牲辯解?更不用提到其他人了。”對於這樣不可能的責任,也許只能做到的乃是去承擔責任,不管所做的決定是如何,總要學習承擔所選擇和決定去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我相信這是可以接受和倫理的。參與和平遊行,或者不參與,都不能純粹以一種倫理責任去衡量一個人。我們不能由於本身的參與而展現處一種正義精神,以此來批判任何沒有參與的人。這樣的正義精神的優越感,可能也是我們本身的一種“利益“和“議程”,滿足我們個人內心的倫理性渴望。

對於“公正”,我只能說“公正”是抽象的,很難去“公正”地定義它,或者完全實踐它。也許在這世上真的不可能找到真正完全的“公正”。對於“民主”,我只能開放地去接受和期待它的到來,而“民主”並非只是“公平”和“平等”的原則,“民主”也應該具有“差異”和“獨特性”的原則。因此,民主可能是一種需要以“尊重”為實踐的概念,在人與人、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之間的差異和獨特性的氛圍中彼此尊重和關心,這是民主所需要具備的倫理層面:不是把差異者“平等”地被同化,而是兼容性地尊重他者的獨特性。現實中是否存在著真正的民主?或者是我們永遠無法達到民主的理想形式?任何自認為是民主的理想形式都有可能去反對另一個民主形式。因此我們必須對它們保持警覺,因為現實中的民主形式都可能有缺陷的。雖然看似很遙遠,但我相信民主正在路途中。

709遊行大集會,若我選擇參與,那代表著什麼?若我決定不參與,則有代表什麼?我可以有“民主選擇”的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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